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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领域强拆房屋需要法院裁定过后才能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0-28

  近几年来,因为强制拆迁事件频繁发生,全国各地拆迁户都在担心,在没有和拆迁办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拆迁办表示却要强行拆掉自己的房子,等到强拆开始时,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办。

  大家要记住,自己的房子该不该强拆不是拆迁办说了算,拆迁办没有这个权利,就算是违章建筑需要强拆,也需要法院作出强拆决定后才可以开始拆房子。

征地拆迁领域强拆房屋需要法院裁定过后才能实施

  以下几点要牢记:

  1.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其他主体无权做出强制拆迁决定;

  2、双方达成协议,且拆迁办已履行补偿安置义务(ps:先补偿后拆迁);

  3、拆迁户对拆迁办履行的补偿安置义务不服,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复议,也没有起诉;

  即使拆迁户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未搬迁、未腾房前反悔了,拒绝配合腾房交钥匙。拆迁办仍无权直接根据已签订的民事合同强拆房屋,而只能通过起诉要求拆迁户履行合同义务,然后向法院提出诉讼。

  

征地拆迁领域强拆房屋需要法院裁定过后才能实施

 

  那么,因为拒绝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被强制拆迁时我们该怎么办?

  当房屋被拆除后,大多数拆迁户都不知道是谁强拆了自己的房子。想起诉维权却不知道该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即使立案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也往往因起诉对象错误而被法院驳回。

  对此,拆迁户可根据拆迁补偿协议将对方告上法庭,强迫对方按约定履行安置义务。当拆迁办有履行能力时,可要求其履行,拆迁办没有履行能力时,可以主张相应的货币或其他安置房赔偿损失。

征地拆迁领域强拆房屋需要法院裁定过后才能实施

  对一些盖有印章的文件,要特别注意。行政诉讼的起诉期为6个月,起诉期为1年,而未告知诉权则为6个月。控告期限非常重要,一旦超过期限,法院一般不予立案,即便立案,最终也会因超期起诉而裁定驳回。

  拆迁工作中,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上缴土地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决定等,都直接关系到拆迁户的基本拆迁利益,影响巨大。对此,拆迁户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以撤消此类决定。起诉或复议是一种强有力的有利措施,以保护住房免遭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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