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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违法强拆案例:宅基地房屋被市政府委托街道办强拆,市政府欲以执行法院裁定为由拒绝赔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5-06

  【基本案情】

  曾先生在广东省广州市某区拥有宅基地及房屋,经省政府作出征地批复文件及后续一系列法定的征收补偿程序后,由于安置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导致曾先生一直没有与拆迁方达成安置拆迁补偿协议,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区国规局)于2015年2月作出了《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

  经过法定催告程序后,由于曾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复议、诉讼,也没有搬走,区国规局于2015年8月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于2015年9月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由市政府组织实施拆除房屋,市政府委托某街道办全权负责实施。2016年11月,某街道办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但在强拆的过程中毁坏了屋内的大量财物。房屋被强拆后,曾先生多年的心血毁于一旦,财产蒙受了重大损失。曾先生心疼之余倍感气愤,焦虑不知所措。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几经周折,最后曾先生选择了专业拆迁维权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办案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派出了程东胜律师、谷美玲律师蔡晓仪律师三位资深律师给予鼎力相助。三位律师介入案件,在深入地了解案情的基本事实后,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维权计划。

  维权第一招式:敲山震虎,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既然曾先生的房屋是由市政府委托街道办强拆,那么维权第一步,就是借复议街道办违法强拆行为,向市政府敲响警钟。

  在经过调查、收集证据等一番周密准备后,曾先生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于2017年8月以区政府及街道办毁坏其房屋及屋内财产为由,向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谁料市政府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于2017年9月作出了回复,认为市政府强拆房屋的行为是在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定,不属于复议的受理范围,最终驳回了曾先生的复议申请。一纸复议决定书送达到曾先生手中,曾先生既震惊又愤怒,街道办明明是违法行为,市政府怎么就借执行法院生效裁定之名,为其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了?难道有了法院的护身符,街道办就可以肆意妄为了吗?难道自己的房屋、财物就白白被毁损了?市政府此种“护犊子”的行为明显有违公平公正,但这样的结果早已在经验丰富的京平律师意料之中,在安抚曾先生的情绪之后,京平律师马不停蹄,立即采取了下一步维权行动。

  维权第二招式: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政府,请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市政府如此护短,这种官官相护的作风绝不能姑息。维权第二步,果断起诉市政府。2017年10月9日,曾先生以市政府为被告,向市中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令人意外的是,市中院竟然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认为市政府强拆房屋的行为是在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定,因而不属于诉讼的受理范围,最终作出了不立案的决定。

  面对曾先生有理有据的行政起诉状,市中院竟然没有进行任何实质审理,就以和市政府同样的理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丝毫没有秉持司法机关的公平公正,反而和行政机关沆瀣一气,其行为着实令人发指!

  维权第三招式:硬骨头啃到底,面对市政府和市中院的回击不低头。

  市中院的裁定对曾先生无疑是一记重锤,一连两次的维权失败无形中增加了案件的维权难度。京平拆迁律师在面对如此重压之下临危不惧,拟写了一份6页的上诉状,上诉至省高院。在上诉状中,京平律师对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区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之后,市政府在协助执行的过程中,采取违法强拆措施造成了当事人财产的损害,已超出了区法院的授权范围,失去了法院裁判文书的依托,在性质上不再属于实施司法协助的执行行为,是市政府的自主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京平律师思路清晰,逻辑严密,有理有据,最终省高院采纳了其观点,于2018年11月作出《行政裁定书》,撤销了市中院不予立案的裁定,指令市中院立案受理。在其裁判理由中载明:“曾XX不服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广州市XX区人民政府、广州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在实施上述强制拆除行为时存在因措施、强度不当造成其合法财产损失的情形,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符合立案受理条件。原审法院以曾XX申请行政复议的强制拆除行为系行政机关依据生效准予执行裁定实施的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对其起诉不予立案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这也就意味着,市中院不能够再次甩锅,必须直面市政府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审理。有了省高院的尚方宝剑,曾先生终于松了口气。按照省高院的指示,市中院重新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撤销了市政府的复议决定,并指令市政府对曾先生的复议申请重新处理。至此案件取得了关键性胜利。

  维权第四招式:一波三折,不离不弃,终于迎来最终胜利。

  经过了市中院的重新审理,案件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反转,由最初被市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到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这过程中的艰辛与不易曾先生深有体会。然而就在曾先生稍作庆幸之余,市政府终于按耐不住,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请求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曾先生的诉求。对于市政府的上诉,曾先生稍做放松的心情又一次紧张了起来,辛辛苦苦打赢的官司,难不成还能被市政府给翻盘?就在一筹莫展之际,京平拆迁律师再次发挥了其专业精神,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及在一审中出色的发挥,最终省高院的判决如预期所料,并未采纳市政府的观点,仍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至此,曾先生获得了最终的胜利,一场历时三年多的维权行动终于华丽地谢幕了。

  【律师说法】

  在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在拆房子时,往往打着法院的旗号去行违法强拆之事,企图以执行法院生效裁定为借口掩盖其违法强拆行为。面对行政机关的狡猾,当事人往往乱了阵脚,不知所措,甚至内心充满了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实际上,行政机关的任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即便是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定,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一些拆迁行为往往也难以经得住合法性推敲。此时需要我们在法院的“权威”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仅需要相信法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更需要一支具备过硬专业知识和丰富拆迁维权办案经验的律师团队。因此,在遇到拆迁难题,感觉面对强势政府无法维权的被拆迁人要有坚定的信心,尽早选择优秀的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维权。

  本案部分判决

广东广州违法强拆案例:宅基地房屋被市政府委托街道办强拆,市政府欲以执行法院裁定为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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