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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律师案情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成谜,百姓权益谁来保障?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4-18

厂房拆迁律师案情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成谜,百姓权益谁来保障?
 
本案前因:某公司向某区政府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镇区域旧城改造项目相关信息,但被拒收。
 
本案经过: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后,区政府建议向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查询,该中心又指引向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提出申请。公司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后,某市政府作出维持区政府的决定。公司对复议维持决定不服,遂诉至法院。
 
本案后果:法院判决撤销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和《某市政府复议维持决定书》,并要求区政府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基础上,根据原告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同时,文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申请主体进行了评析。
 
一、结合本案,律师最终达成胜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法律依据充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信息公开主体认定: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根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牵头,谁公开”的原则,确定了某区政府应负责公开相关信息。
 
3、减轻诉累: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角度考虑,判决由某区政府公开相关信息。
 
4、政府指引不当:某区政府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的指引导致原告无法获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也是判决胜诉的一个因素。
 
二、结合本案,律师如何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1、明确信息公开范围:了解除特定情形外的政府信息通常都属于公开范围,尤其明确征地拆迁领域中可申请公开的具体信息。
 
2、确定信息公开主体:依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牵头,谁公开”的原则,确定正确的申请公开主体。
 
3、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明确申请内容。
 
4、寻求救济途径:如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可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方式予以救济。
 
5、注意管辖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
 
6、保持耐心和坚持:面对可能的推诿和曲折,要有耐心并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在整个过程中,如有需要,可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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