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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违法强拆,必须学会正确报警!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10-19

  面对违法强拆,必须学会正确报警!

  虽然行政违法强拆已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禁止,但是在强势的拆迁办看来没有拆不掉的房屋,所以违法强拆事件还是经常发生。而在没有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拆迁户对自己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任何对其房屋采取的破坏行为都是违法的。对于非法违法强拆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重则涉嫌触犯《刑法》,应承担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应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现实中只要有违法强拆的地方,多数现场都能看到警察的身影。所以,总有人认为违法强拆时报警没用!!!

  事实并非如此,追究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警察的职责范围,面对违法强拆时,第一时间保证警方介入更有利于形成对违法强拆行为人的威慑与责任追究。所以,利用公安机关实现对抗违法强拆目的早已成为了一门值得拆迁户学习的“学问”!

面对违法强拆,必须学会正确报警!

  【正确拨打110】

  报警必须拨打110,切忌拨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或民警电话。因为,110报警服务台全天24小时受理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投诉,不会导致因电话无法及时接通而错过维权时机。而且,拨打110报警电话可以通过其自动形成报警记录的方式,应对警方消极不作为情形,将该记录转换为报警证据。

  【明确报警诉求】

  110报警电话受理的警情主要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此时,报警人必须明确被违法强拆的房屋价值,由于一般违法强拆涉及价值较大,应按刑事案件报警。所以,拨打报警电话必须冷静、清晰地说明自己遭遇的情形以及报警诉求。

面对违法强拆,必须学会正确报警!

  【巧妙应对不作为】

  拨通110报警电话,如果本市、县公安局不予处理的,报警人可以选择越级拨打报警电话。如果,公安局在清楚报警人系遭遇违法强拆问题而以各种理由拒绝出警的,报警人可以说明有人身危险,要求其出警救助,若执意拒绝出警,可明确事后将申请立案调查。

  【详细记录】

  虽然,110报警电话可以自动形成报警记录,但是为了避免错失良机,报警人必须对出警时间及处置过程做好详细记录。首先,在报警时进行电话录音,以备事后查询;其次,派出所出现场时要录音录像,或者配合派出所工作人员做笔录,说明自己因违法强拆所遭遇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存好派出所出警处置案情的过程。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认为警察已在现场,报警也没有作用,故没有选择报警。但是,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具有立即救助的职责;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所以,无论如何,我们都有报警的权利,如果因为自己的主观意识放弃权利,则可能会成为日后进行拆迁维权诉讼的阻碍和麻烦。

面对违法强拆,必须学会正确报警!

  《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我们享有寻求公安机关保护的权利,更强调了公安机关应该积极履行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即报警或不报警是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选择,而接警后出警保护报警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义务,不享有选择权。

  虽然,实践中实施违法强拆的主体多数都是地方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经常会采取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拆迁户的合法权利迟迟得不到保护。但是,专业的拆迁律师往往可以巧妙利用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借助适当的法律程序来确定实施违法强拆的主体。随后,针对违法强拆主体依法启动相应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就成为了整个违法强拆维权的核心步骤了。

  所以,看似毫无用处的报警行为其实会成为整个维权程序的突破口,面对违法强拆,与其痛哭流涕或是暴力抵抗,不如选择智取——请正确拨通一次报警电话!

  作者:吕秋香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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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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