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您的位置: 首页 > 律师讲堂 > 律师说法 > 【京平拆迁课堂】被拆迁人有权知晓征地拆迁项目批准文件胜诉纪实...

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课堂】被拆迁人有权知晓征地拆迁项目批准文件胜诉纪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5-19

【京平拆迁课堂】被拆迁人有权知晓征地拆迁项目批准文件胜诉纪实
 
征地拆迁事关群众切身财产权益,从项目立项审批到正式实施征收,每一份官方批准文件都直接关系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征收行为的合法性。现实征收过程中,不少征收部门刻意隐瞒征地审批手续、拒不公示项目合法批文,刻意规避法定公示流程,致使被拆迁人无从知晓征收项目真实合规情况,难以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其实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依法享有完整的征收信息知情权,有权查阅、知晓征地拆迁全流程项目批准文件,面对行政机关拒不公开相关手续的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止损。
 
一、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被拆迁人申请公开征地拆迁批准文件等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及时准确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应公告征收相关信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被征收人有权知晓征地批准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等事项,被征收人有权查阅相关批准文件。
 
二、胜诉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陈先生等八人系四川成都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住房,因项目建设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启动后,征收方未依法公示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材料。为维护自身知情权,陈先生等人向某市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案涉地块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征收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但市政府答复提供的查询网址无法打开,未能有效提供相关文件,导致陈先生等人无法获取征收项目核心批准文件。
 
(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
 
被拆迁人是否有权知晓并获取征地拆迁项目的批准文件等政府信息;
 
某市政府提供无效查询网址、未依法有效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是否违法;
 
行政机关未保障被拆迁人征收知情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三)法院裁判观点
 
征地拆迁批准文件、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属于涉及被拆迁人重大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依法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范畴,被拆迁人享有法定知情权,有权知晓并获取相关批准文件。
 
某市政府作为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向陈先生等人提供无法打开的查询网址,未采取有效方式提供申请公开的征地拆迁批准文件,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该行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构成行政违法。
 
保障被拆迁人知情权是征地拆迁程序合法的前提,行政机关不得推诿、拒绝或敷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某市政府依法对陈先生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有效答复,维护了被拆迁人获取征地拆迁批准文件的法定权利。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本网站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删除!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