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在征收范围显著位置张贴征地公告属程序违法!湖南株洲土地征收胜诉案
征地拆迁公告的依法张贴,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与异议权的法定前置程序,更是征地拆迁工作合法开展的重要基础。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规定,征地拆迁公告必须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这一要求并非形式性规定,而是贯穿征收全程的程序性准则。实践中,部分征收方为加快征收进程,擅自简化甚至省略公告张贴程序,以口头告知等方式替代法定公示行为,此类操作已构成程序违法。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湖南株洲集体土地征收案,正是针对征收方未依法张贴征地公告的违法情形展开维权,最终成功推动法院确认征收程序违法,为被征收人争取到合法权益,本案也成为典型的征地公告程序违法维权胜诉案例。
一、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胜诉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湖南省株洲某村村民袁先生等人的集体土地于2019年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全程未在村内显著位置张贴任何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法定文件,仅由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征收相关事宜。因村民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未签订补偿协议、未领取补偿款。2020年,在未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袁先生等人的土地被强制推平,财产权益严重受损。袁先生等人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肖广影律师启动维权程序。
(二)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征收方未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仅以口头方式告知,是否违反法定征收程序;
未依法公告即实施强制清表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
案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因程序严重违法而应被确认违法。
(三)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土地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公告征收相关信息,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异议权。本案中,征收方未张贴任何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仅口头告知,未履行法定公告义务,程序严重违法;且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给予合法补偿的前提下强制清表,缺乏合法依据。最终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违法,为村民后续协商合理补偿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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