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平拆迁课堂】拆迁方不得对被拆迁人进行骚扰恐吓等胁迫行为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部分拆迁方为推进拆迁进程,常以骚扰、恐吓等非法手段逼迫被拆迁人妥协,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更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结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扬州邱女士夫妇门市拆迁遭骚扰恐吓维权案”,可清晰梳理被拆迁人遭遇此类侵权时的法律应对逻辑与维权要点。
一、核心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是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的核心法规,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其中第三十一条进一步细化责任,若采取此类包括骚扰、恐吓在内的非法方式造成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会依法受到处分,若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还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虽聚焦土地征收,但对农村房屋等附着物的拆迁行为同样具有约束性。其规定征收土地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且要通过法定程序开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骚扰、恐吓本质是为逼迫被拆迁人配合搬迁而采取的违法手段,违背了该法公平征收、保障权益的核心精神,同时该法要求的法定征收程序,也从流程上否定了此类非法逼迁行为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物权编明确私人对合法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合法不动产,拆迁方的骚扰、恐吓行为,不仅会干扰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秩序,还会对其合法的财产权益造成潜在威胁,侵害了被拆迁人的物权,被拆迁人可据此请求拆迁方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二、京平胜诉案例:
1、案例背景:合法门市遭非法逼迁,权益受损陷困境
邱女士与孟先生夫妇在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拥有一套合法集体土地私房,长期用于经营酒楼,生活与经营均依赖该房产。2013年,当地因重点工程建设启动该区域拆迁,但拆迁办自始至终未出示征地批文、规划许可、立项文件等证明拆迁合法性的核心材料,仅依据扬州市政府59号令提出补偿方案,且方案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水平,无法保障夫妇二人后续经营与生活。
在协商未果后,拆迁办转而采取非法逼迁手段:一方面持续通过言语威胁、频繁上门滋扰等方式对夫妇二人进行骚扰恐吓,导致酒楼客源流失、经营陷入停滞;另一方面拒绝就补偿问题进行实质性沟通,以“不签字就强拆”等言论施压,使邱女士夫妇陷入“维权无门、经营难续”的双重困境。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二人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黄爱华、李霞律师团队介入维权。
2、维权路径:以法律调查为突破,精准打击违法点
京平律师团队介入后,并未直接针对“骚扰恐吓”行为单独维权,而是通过“先查拆迁合法性、再固侵权证据”的逻辑,构建完整维权体系,具体分为三步:
启动信息公开,锁定拆迁违法核心证据:律师首先围绕“拆迁项目合法性”起草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当地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申请公开涉案土地征收批文、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等关键材料。最终查实:邱女士家房屋所在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却无任何合法征地批文,案涉建设项目仅持有选址意见书,缺失立项、规划等法定手续,属于“未批先拆”的违法拆迁。
聚焦关键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掌握拆迁合法性缺陷后,律师发现拆迁办推进拆迁的核心依据是《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通知书》,而该通知书由扬州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下称“扬州房管局”)颁发。律师随即以“扬州房管局颁发该通知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为由,将其诉至邗江区人民法院,并申请追加拆迁公司、市政建设处为第三人,从根本上否定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削弱拆迁方逼迁的“底气”。
庭审中精准质证,揭穿证据违法性:庭审阶段,面对被告与第三人提交的二十余份证据,律师逐一核查原件,发现多份所谓“原件”实为高新区管委会盖章的复印件,不符合证据真实性要求;同时指出,扬州房管局在未核查征地批文、规划手续的情况下颁发“批准通知书”,属于“先上车后买票”的程序违法,且该通知书本质是行政许可行为,被告主张“非行政许可”的辩解无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确认扬州房管局颁发该通知书的行为违法。
3、案例启示:被拆迁人遭遇骚扰恐吓的法律应对要点
从本案胜诉逻辑及类似案例(如山东朱先生遭恐吓殴打维权案、江苏张先生铁路征收被威胁案)来看,被拆迁人遭遇骚扰恐吓时,需避免“单一维权”误区,应从以下三方面构建保护体系:
留存证据是基础,避免“口说无凭”:遭遇骚扰恐吓时,需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记录骚扰人员特征、言行)、录音(保留威胁对话)、报警(获取出警记录)、收集证人证言等方式固定证据;若因骚扰导致经营损失(如酒楼客源流失)、财产损坏(如门窗被破坏),还需留存经营台账、维修单据等,为后续主张赔偿提供依据。
优先核查拆迁合法性,釜底抽薪:骚扰恐吓多为拆迁方掩盖“拆迁违法”的手段,若能证明拆迁项目本身不合法(如无批文、缺手续),可直接削弱拆迁方逼迁的合法性基础。被拆迁人可自行或委托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征地、立项、规划等手续,若发现违法点,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相关违法行政行为,迫使拆迁方回归协商轨道。
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避免程序失误:此类案件中,拆迁方常利用被拆迁人“不懂法律程序”的弱点拖延维权,如本案中拆迁办以“地方性规章(59号令)”替代“法定批文”,若被拆迁人未察觉其中违法性,易陷入被动。专业拆迁律师可快速定位违法点,通过“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的组合手段,既打击拆迁违法性,又间接遏制骚扰恐吓行为,最终实现“停止侵权+合理补偿”的双重目标。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公众号
京平拆迁律师维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