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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补偿胜诉案例:房屋征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维权胜诉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28

城中村拆迁补偿胜诉案例:房屋征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维权胜诉案件
 
征地拆迁过程中,知情权是被征收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陈先生等八人在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因未获取到关键的土地征收相关文件,历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果、一审败诉等波折。
 
最终在京平律师的助力下,通过上诉赢得了胜诉。
 
一、案例初始情况​
 
陈先生等八人是四川成都人,在某市某村拥有合法住房,其房屋因建设需求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他们始终未见到土地征收相关文件。为保障自身知情权,他们通过邮寄方式向某市政府申请公开 “征收申请人集体土地上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 等政府信息,然而,某市政府的答复并未让他们成功获取所需信息。
 
二、本案的办案经过及律师收集证据方式​
 
陈先生等八人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张爱慧律师叶方荣律师后,律师立即展开行动。在办案过程中,律师首先全面梳理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陈先生等八人的房屋产权证明、被纳入征收范围的相关线索等,以此明确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问题。​
 
为了支撑诉讼请求,律师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了陈先生等八人向某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邮寄凭证,这一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已依法提出申请。同时,收集了某市政府的答复文书,该文书是证明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关键依据。此外,律师还针对某市政府告知书中提供的网址无法打开这一情况,进行了多次尝试访问并留存相关记录,以此作为证据,证明某市政府提供的信息获取方式无效,无法让申请人准确、及时获取所需信息,为后续的庭审辩论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
 
三、案件的开庭审理结果​
 
案件最初,陈先生等八人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该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随后,陈先生等八人和京平拆迁律师并未放弃,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某市政府具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或处理的行政职责,且其作出的告知书存在提供的网址无法打开、未提供证据证明告知方式有效的问题,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并责令某市人民政府依法对陈先生等八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四、专业意见、建议及总结​
 
专业意见和建议​
 
从律师角度来看,在面对土地征收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问题时,被征收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及时主张权利:当自身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若未见到相关征收文件,应第一时间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明确自身权益及征收的合法性。​
 
保留关键证据: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要妥善保留邮寄申请的凭证、政府的答复文书等重要材料,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依法理性维权:若对政府的答复或处理结果不满,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应通过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合理陈述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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