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拆迁补偿胜诉案例:村民诉自然资源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一起涉及行政机关履职的纠纷中,村民王女士的维权行动终获正义裁决。历经一审、二审程序、
最终,法院驳回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的上诉,维持原判,明确确认该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一、案例初始情况
王女士是辽宁省葫芦岛市某村村民,她发现当地政府存在违法向某公司供地的行为。为维护自身权益,王女士于2019年3月7日向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市自然资源局在3月8日签收该申请书。然而,该局直到6月18日才立案,且迟至11月2日才作出回复。王女士认为市自然资源局的这一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由此引发了后续的维权行动。
二、本案的办案经过及律师收集证据方式
在本案的办案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积极行动。首先,律师仔细梳理了王女士提供的基础信息,包括《查处申请书》的内容、邮寄凭证等,这些是证明王女士提出申请的关键初始证据。
为了证实市自然资源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律师着重收集了以下相关证据:
一是获取了市自然资源局签收《查处申请书》的记录,明确其收到申请的时间为2019年3月8日;
二是收集了市自然资源局的立案时间证明,确定其于6月18日立案,证实从收到申请到立案已超过两个月;
三是固定了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回复的时间证据,即2019年11月2日,进一步说明其拖延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是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的规定,为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这些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支撑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的开庭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确认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市自然资源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即维持确认被告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违法的原判。
四、专业意见和建议(律师角度)
从专业角度来看,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法律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严格要求。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的申请后,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履行法定职责,这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
对于有同类困扰的当事人,若遇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像本案中京平律师一样,精准收集关键证据,梳理法律依据,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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