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拆迁补偿胜诉案例:征收补偿标准过低资源局责令限期交地案
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复杂博弈中,被征收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公正维护,往往牵动着无数人的心。芈先生作为河南省安阳市某区的一位普通村民,因道路拓宽建设项目面临房屋征收。征收补偿不合理使他与征收部门陷入僵局,而某区自然资源局下达的一系列责令限期交出土地的文书,更是让他的处境雪上加霜。然而,故事的结局却迎来了逆转。在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孙清泉律师和张婷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芈先生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益。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被告河南省安阳市某区自然资源局做出的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这份胜诉判决不仅是芈先生个人的胜利,更是专业法律力量在维护公平正义道路上的有力见证。
一、案例初始状况
委托人芈先生作为河南省安阳市某区某乡某村村民,其房屋所在区域被纳入道路拓宽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因征收补偿不合理,芈先生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0年7月,河南省安阳市某区自然资源局先后向芈先生做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听证告知书》及《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告知书》,并于8月做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芈先生面临土地被强制征收的紧迫困境。
二、办案经过与证据收集
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的孙清泉律师和张婷律师接案后,迅速开展工作。一方面,对现有材料进行全面整理,深入分析案件情况,梳理出详尽的维权方案。另一方面,针对案件核心问题积极收集证据,对该地块的批复提出异议,指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同时,要求对方出示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张贴、补偿款发放情况及领取补偿款通知书送达情况等关键证据。而在此过程中,河南省安阳市某区自然资源局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为后续胜诉奠定了基础。
三、开庭审理结果
法院于2020年2月22日公开审理本案。法庭上,京平拆迁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据理力争。最终,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安阳市某区自然资源局做出的XX号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芈先生成功胜诉,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四、律师专业意见与建议
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这类复杂过程中,当遭遇拆迁补偿不合理情况时,当事人务必提高警惕。首先,要清楚向法院申请责令交出土地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程序要求,征收方需依法依规履行各项手续。其次,不要盲目等待,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专业律师在这类案件中能发挥关键作用,如本案中京平律师通过精准梳理维权方案、有效收集证据,成功助力当事人胜诉。
因此,有同类困扰的当事人,一旦面临拆迁补偿不合理等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及时提起相应法律程序,京平律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定能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帮助您争取应得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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