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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律师城市拆迁案例:亲属代房主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维权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2-27
本案律师:崔凤荣律师

京平拆迁律师城市拆迁案例:亲属代房主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维权案件。本案当事人李先生是江西省景德镇市某镇村民,其在该村拥有一栋合法四层住宅。2017年,在镇政府的逼迫下,李先生的兄长就该房屋代替李先生以二人共同名义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同时选择安置方式为三套安置房及部分补偿款。但李先生作为房主,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了自己所有的房屋,还被代签了拆迁安置协议书。
 
李先生通过行政诉讼确定镇政府强拆涉案房屋违法,但在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时,审理法院认为李先生与其兄长之间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之间存在背离之处,未支持其赔偿请求。在此之后,李先生找到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崔凤荣律师、段佳丽律师代理本案进行上诉,法院认可律师观点,判决责令镇政府依法对因违法强拆行为对李先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为当事人赢得了纠纷:
 
调查取证:拆迁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证明当事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并且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宜,包括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和安置房回购协议时,当事人均不知情。
 
提起诉讼:拆迁律师帮助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确认镇政府强拆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进一步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要求镇政府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庭审辩护: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律师据理力争,阐述案件事实情况,提出上诉请求,并指出一审判决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之处。
 
最终,法院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责令镇政府依法对因违法强拆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律师的努力为当事人赢得了补偿权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拆迁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证据:
 
市房产管理局填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李先生是房屋的所有人。
 
《拆迁安置协议书》和回购协议,证明李先生的兄长代替李先生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并领取了征拆款及安置房回购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律师通过充分的证据证明了李先生是房屋的所有人,并且镇政府的拆除房屋行为被确认违法,因此李先生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同时,律师还运用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使得李先生的赔偿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这个案件的发展是怎样的:
 
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这个案件的发展可能会比较艰难。在一审中,审理法院认为李先生与其兄长之间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之间存在背离之处,即使镇政府的拆除房屋行为被确认违法,但基于其兄长已实际领取补偿款,对李先生而言,其合法权益并未遭受损害,因此未支持李先生的赔偿诉讼请求。
 
而在二审中,京平律师指出一审判决存在诸多的不合法、不合理之处,并进一步阐述了案件事实情况,最终法院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并判决责令镇政府依法对因违法强拆行为对李先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因此,律师的介入对于这个案件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帮助李先生拿到了行政赔偿。
 
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李先生初次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时,审理法院未支持其诉请。但京平律师代理本案后,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指出一审判决存在缺乏事实依据和违反法律程序等问题,并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使得李先生的赔偿权利获得了司法救济。
 
京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责令镇政府依法对李先生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这一胜诉判决为李先生拿到了行政赔偿盖了一枚有权威、有效力的“印章”,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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