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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行为 代理拆迁律师:王志伟(电话:13161137388) 地点:洪山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时间:2月13日9点 相关资讯: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湖北武汉征地拆迁维权案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湖北武汉征地拆迁维权案 原文链接: http://www.jinglawyer.com/zaixiangonggao/kaitinggonggao/8088.html
发布时间:2017-02-06 17:38:22 -
征地拆迁胜诉:山东省济南市行政复议获胜说明
申请人:赵先生、赵女士(二位)、梁先生、韩女士 被申请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
发布时间:2017-01-06 00:13:38 -
2016年10月27日新疆自治区北屯市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土地出让合同纠纷 代理拆迁律师:王炳峰(电话:13522129553) 地点:新疆自治区北屯市十师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10月27日 上午十点 相关资讯: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新疆阿克苏征地维权案 新疆城市拆迁案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双双被撤销 原文链接: http://www.jinglawyer.com/zaixiangonggao/kaitinggonggao/7641.html
发布时间:2016-10-24 17:23:21 -
2016年11月1日江苏省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确认土地出让合同无效 代理拆迁律师:黄爱华(电话:13520672879) 地点:铁路运输法院 时间:2016年11月1日 相关资讯: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江苏常州征地拆迁维权案 江苏城市拆迁案例:市国土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关终还公道 原文链接: http://www.jinglawyer.com/zaixiangonggao/kaitinggonggao/7635.html
发布时间:2016-10-22 11:29:34 -
征地拆迁胜诉:武汉市洪山区复议获胜说明
【申请人】李先生 【被申请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技术开发区分局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王志伟律师 【基本案情】李先生在武汉市洪山区拥有房屋,因当地政府规划调整被划进拆迁范围内,后因补偿问题与拆迁办发生了纠纷,聘请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顾冬庆、王志伟律师代理案件。为了确认土地是否已被依法出让,依法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以内容涉及第三人利益为由拒绝公开了部分内容。顾冬庆、王志伟律师以被申请人违反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获胜】2016年9月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了复议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发布时间:2016-10-21 17:17:43 -
2016年11月7日—9日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确认土地出让违法 代理拆迁律师:王新亮(电话:15901338972) 地点:第三法庭 时间:2016年11月7日9日上午9:00 相关资讯: 2016年6月28日山西省潞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山西农村拆迁案例:信息公开未答复,一审法院行政判决被撤销 原文链接:
发布时间:2016-10-17 16:30:57 -
“2016年度京平十大征地拆迁维权案例”,终极评选由你裁定!
2016年,京平人不断进
发布时间:2017-01-12 09:42:45 -
京平拆迁律师吐血整理:切不可丢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京平拆迁律师在解答中发现,很多拆迁户在咨询中经常提及的除了关于土地的补偿之外,就是土地被征收之后自己无所依从,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今后生活有保障。
发布时间:2019-07-26 16:57:16 -
湖北城市拆迁案例:面对政府无能为力?拆迁律师挽狂澜!
李先生家住武汉市洪山区,一家人过着平凡但幸福的日子,可是,某一天李先生突然被告知他所在的房屋要被征收了。如果说,拆迁办能够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征收老百姓的房屋,并且给予老百姓满意的拆迁补偿,应该是一件很令人欣喜的事情,因为合法拆迁在促进国家建设的同时,也会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本该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可现实中又是什么样呢?
发布时间:2016-12-01 18:53:46 -
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4-02-04 13:50:27 -
浙江丽水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庆元县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储备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行为,合理保障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根据《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发〔2022〕1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1:33:03 -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日前,《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对外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46条,明确了土地征收条件,优化了土地征收程序、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机制等。
发布时间:2024-01-04 09:13:11 -
《玉环市城市规划区工业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 货币补偿安置。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迁用地的区片价和房屋的等级、结构、建造年份、装修状况、房屋成新等确定房地产评估价值。道路代征用地,按该地块的地籍评估价值的60%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07 14:53:09 -
《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以一户一人1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保障,每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按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安置面积。
发布时间:2023-07-07 14: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