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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2年修编)》自2022年9月27日起实施
第八条征收具有合法手续(如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的各类产业用房、房屋或者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下列标准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25 15:13:14 -
《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2021年修订)》于2021年7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至今未公布实施
(一)征地补偿标准:廉州镇为一类区域,征地补偿总额为5 52万元 亩,其他乡镇均为二类区域,征地补偿总额为5 1万元 亩。(二)在执行上述补偿标准基础上,按征地面积给予清场奖励费用5000元 亩,各涉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在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组(或指挥部)限定时间内完成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并完成清场,由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组织验收并直接支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征地搬迁成本。
发布时间:2023-04-25 15:08:59 -
广西《岑溪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
征收岑溪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安置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只确认一处主屋。以住房产权置换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3-04-25 14:32:11 -
广西《横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二十七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由征地实施单位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一)重置价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有条件安排回建地的,可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二)评估价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且有条件开展评估的住宅房屋,可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三)产权调换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且政府可提供安置房的,可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3-04-03 14:54:51 -
广西《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8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3年
第三十条居民与其家庭成员共有住宅房屋的,属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人口,且其本人及现婚配偶从未购买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者租住廉租房,但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前已办理了退房手续,并经政府组织调查、公示和确认程序后,可以按《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3-04-03 14:37:25 -
广西《灵山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以延长
第七条 安置预留就业用地有如下三种方式,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涉及被征地农民形成的小集体(以下简称“组合的小集体”)(被征地农民)选择其中一种:(一)货币补偿安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组合的小集体(被征地农民)的预留安置就业用地,可申请由政府回购,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回购价格为3000元 m2,各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回购价格为不高于1200元 m2。
发布时间:2023-03-31 14:10:51 -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自2016年2月29日起施行2023年现行有效
(1)每户宅基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含多处宅基地),人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的,房屋按评估价全额补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12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120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60%补偿。(2)每户宅基地面积超出1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的,房屋按评估价95%补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12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120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的55%补偿。
发布时间:2023-03-30 15:38:13 -
广西《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与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搬迁户选择公寓房安置的,置换比例如下:框架结构1:1 3;砖混结构1:1 2;砖木结构1:1 1。低层复式楼分两层“见天”和两层“见地”复式楼。选择“见天”复式楼安置,置换比例为:框架结构1:0 9;砖混结构1:0 8;砖木结构1:0 7。选择“见地”复式楼安置的,置换比例为:框架结构1:0 8;砖混结构1:0 7;砖木结构1:0 6。
发布时间:2023-03-30 15:26:30 -
广西《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
广西武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 第一区片武宣镇各村民委:47667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9067元 亩和安置补助费28600元 亩)。2 第二区片二塘镇、三里镇各村民委:4494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976元 亩和安置补助费26964元 亩)。3 第三区桐岭镇、通挽镇、东乡镇、黄茆镇、禄新镇、思灵镇、金鸡乡各村民委:43313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325元 亩和安置补助费25988元 亩)。
发布时间:2023-03-30 14:02:34 -
广东省《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自2023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四十条 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方式包括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选择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应当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3-03-14 13:31:25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01-30 15:26:48 -
甘肃省《兰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甘肃省《兰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4月1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理布局、少拆多改。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精准查找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加强修缮改造,
发布时间:2022-12-28 14:32:36 -
新版《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新版《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28 14:27:39 -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修改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通过2021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七部法规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12-28 14: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