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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情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9:44 -
2024年乍浦镇人民政府关于乍浦镇汤山东路东侧地块实施房屋协议拆迁的公告,汤山东路5弄2号、汤山东路41弄1号、汤山东路67弄1幢
根据《嘉兴港区2021年度城乡统筹搬迁安置工作计划》,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协议拆迁汤山东路东侧地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4:22 -
2024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9:07 -
2024年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桥镇、沙埠镇、头陀镇以及高桥街道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黄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办发〔2016〕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发布时间:2024-02-22 13:39:23 -
河北省政府发布通知,公布河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5:24:51 -
浙江省《新昌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试行)》坚持退一还一补差,套数就少、套型就近置换的原则
“以宅换钱”。对有偿退出的“以宅换钱”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进行补偿。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家庭选择“以宅换钱”的,允许申请共有产权房或公共租赁房。“以宅换票”。对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开具同等价值的《房屋置换票》。退出人在列入房票置换房源的商品住宅开发公司所售新建商品住宅范围内自主选择,凭房票和购房合同与商品住宅开发公司到资金保障单位进行结算。
发布时间:2023-07-10 14:45:07 -
浙江省衢州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住宅搬迁费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结算价格:框混结构1400元 平方米;砖混结构1200元 平方米;砖木结构1000元 平方米;其他结构700元 平方米;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标准为10元。计算后补偿标准每月每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发布时间:2023-07-07 14:23:28 -
广西征地拆迁程序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始到交付土地一共分为9步
经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征收条件并批准启动征地前期工作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拟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等事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以尽可能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07-05 14:18:42 -
广东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厂房仓库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鱼塘禽畜养殖场补偿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征地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按1800元 亩×剩余年限(不得高于15年)一次性补给确权户。种公猪、繁殖母猪。搬迁种公猪每头补偿100元、繁殖母猪每头补偿50元;体重25公斤以上(含25公斤)肉猪,搬迁每头补偿30元;体重25公斤以下(不含25公斤)猪苗,搬迁每头补偿20元。
发布时间:2023-07-05 14:09:57 -
广东潮州市城区2023年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标准已于2018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住宅类建筑物(包括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装修)产权调换标准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由村(居)委会落实安置用地的,原则按1:1比例安排宅基地,增加原宅基地面积的20%作为巷道配套计入安置用地总面积,对安置用地的“三通一平”费用按2 5万元 亩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23-05-25 15:23:22 -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征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部分砖混结构高、中档装修(火砖¨M水泥砖):850∕750;普通装修(火砖 水泥砖):810∕710;不装修(火砖 水泥砖):700∕600。砖(石)木结构500;泥瓦结构380
发布时间:2023-04-27 15:25:08 -
广西南丹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广西南丹县征地房屋拆迁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1 砖混结构主房屋清水墙红砖房按970元 ㎡补偿(清水墙,水泥地面,木门窗、铁质大门,室内水电、厨卫设施齐全);水泥砖房按930元 ㎡补偿。整体一级装修红砖房按1100元 ㎡补偿(内外墙普通抹灰刷白,水泥地面,木门窗,铁质大门,室内水电、厨卫设施齐全),水泥砖房按1060元 ㎡。
发布时间:2023-04-27 14:47:30 -
广西桂平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标准已于2022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拆迁补偿:一类框架(内有厕及楼梯)一级青砖、红砖、沙砖1534元 ㎡;二级水泥砖1479元 ㎡;砖混(内有厕及楼梯)一级青砖、红砖、沙砖1360元 ㎡;二级水泥砖1315元 ㎡;砖混(内无楼梯或无厕)一级青砖、红砖、沙砖1257元 ㎡;二级水泥砖1205元 ㎡;
发布时间:2023-04-25 15:07:53 -
广西岑溪市2023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住房产权置换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选择住房产权置换的,由征收人提供建成的安置住房,按被征收房屋结构类型进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面积比例〔被征收房屋面积:置换安置房面积(含公摊面积)〕如下:被征收房屋为框架结构,按1:1 15置换。被征收房屋为砖混结构,按1:1 1置换。被征收房屋为砖木结构,按1:1置换。被征收房屋为土木结构,按1:0 95置换。
发布时间:2023-04-25 14:31:10 -
京平征地拆迁胜诉(2019.8.26—2019.8.30)
2019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以下城市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录访问京平拆迁律师网http://www.jinglawyer.com/。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中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
发布时间:2019-08-26 09: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