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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农民将直接受益!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词日益火热,该制度到底是什么意思,对农民有什么影响,在此京平拆迁律师进行详细解读。 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在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益性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三类。尽管相关部门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没有明确,但在地方改革试点的实践操作中,普遍将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划归此类,比如过去的乡镇或村办企业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 在修改草案中有明确,即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
发布时间:2019-01-23 10:33:46 -
共有产权房,售价仅为周边房价1/3,拆迁时有风险吗?
据报道:12月27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挂牌三宗位于大兴区瀛海镇的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公告显示,上述三宗地块将用于建设共有产权房。这在北京乃至全国均属首次。此前,上海等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城市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租赁住宅建设及工业和商业方面。
发布时间:2019-01-02 11:01: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到期,被提前征收拆迁该怎么赔偿?
首先要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原因,主要有三种:1、因行政处罚而收回。2、因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而收回。3、因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而收回。
发布时间:2018-12-27 10:34:45 -
解读:《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哪些对我们有利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发布时间:2018-12-25 10:16:29 -
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在拆迁时有什么区别?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未经国家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称谓。
发布时间:2018-11-30 10:11:02 -
“三块地”改革试点倒计时,哪些法律条款将暂停失效!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发布时间:2018-11-28 10:10:12 -
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集体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因此,当安置房为小产权房,可能有房产证,但是由乡政府或村集体颁发的,更多的是没有房产证的。
发布时间:2018-11-20 10:00:43 -
拆迁的目的是什么?
拆迁一词源于2011年之前适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此条例现已经失效),现在拆迁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拆迁行为从法律上来说是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行为。
发布时间:2018-11-08 10:33:40 -
警惕!拆迁选了安置房,却迟迟拿不到房无法入住
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是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签协议前,纠结于选择哪种补偿方式更好;签协议后,苦恼于拿不到钱、交不了房。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针对拆迁中常见的安置房问题,京平拆迁律师从以下三点,给正在经历拆迁和已经被拆迁的各位提个醒。
发布时间:2018-10-31 10:07:27 -
只要13万8,300 ㎡“豪宅”带回家!大棚里的私人庄园了解一下
只要13万8,就能买300 ㎡豪宅?这样的房子你敢买吗 私家庄园、乡村俱乐部、野外度假村、农家私房菜餐厅、康复中心琳琅满目的名目您是否听过?您身边是否也有这样的大棚房? 大棚房是什么? 远看是蔬菜大棚,近看是在售楼盘。 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比如农业大棚户区改造建成私人庄园,在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出租,一般租期20到50年,每套价格十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俗称大棚别墅、大棚房。 多地启动大棚房整治行动 今年8月20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今年8至12月
发布时间:2018-09-27 10:25:00 -
江苏常州农村拆迁案例:征地未落实安置补偿便出让土地
在其村庄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作物耕种,后土地面临征收,由于征收补偿安置问题未依法予以解决,张先生等人最终决定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土地权益。几经辗转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与京平拆迁律师深入沟通了维权事宜,京平律所安排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胡海珠实习律师共同负责张先生等人土地维权案件的办理。
发布时间:2018-11-05 13:29:05 -
山东省临沂市城市拆迁案例:非法占用宅基地违法建设施工
杜先生和杨先生两家在临沂市郯城县某村均拥有宅基地房屋。在其二人均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未得到任何征收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不法人员非法占用申请人基地,并进行违法建设施工,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讨个说法,杜先生和杨先生经商议后,一同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将自己的案件全权委托给维权经验丰富的蔡晓仪律师、薛正懿律师、高鹏超(实习)律师组成的拆迁维权团队。
发布时间:2018-10-25 11:27:54 -
江苏省常州市征收维权胜诉:征地未落实安置补偿便出让土地
本案委托人张先生等人是江苏省常州市某村村民,在其村庄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作物耕种,后土地面临征收,由于征收补偿安置问题未依法予以解决,张先生等人最终决定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土地权益。几经辗转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与京平拆迁律师深入沟通了维权事宜,京平律所安排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胡海珠实习律师共同负责张先生等人土地维权案件的办理。
发布时间:2018-11-05 12:02:35 -
京平拆迁维权、征收维权开庭公告(2018.9.25—2018.9.30)
2018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以下城市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录访问京平拆迁律师网http://www.jinglawyer.com/。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之规定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 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摄影、记录。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发布时间:2018-09-25 09: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