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拆迁中,地上的果树、菜园等青苗怎么补偿?
一、提问
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的果树、菜园等青苗,应当如何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当事人可主张哪些权利,当下需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二、回答
征地拆迁中,地上果树、菜园等青苗的补偿,按当地公布的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归青苗所有权人所有,抢栽抢建的青苗不予补偿。
三、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青苗补偿费用归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的青苗不予补偿,补偿费用需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2.省级及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青苗补偿标准(经省级政府批准),明确具体补偿标准。
四、当事人可主张的权利
1.获得足额青苗补偿的权利,补偿标准不低于当地公布的标准;
2.了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青苗调查结果的权利,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核;
3.对补偿金额、方式有异议时,可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拒绝不合理补偿、强制征收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五、当事人当下应做的事情
1.固定证据:拍摄果树、菜园的现状照片、视频,留存青苗购买凭证、种植记录等,证明青苗种类、数量、生长状况;
2.核实信息:确认征地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核对青苗调查结果并签字确认(有异议及时提出);
3.留存沟通记录:保存与征地部门就青苗补偿的协商记录、书面通知等;
4.避免抢栽抢建:不擅自新增青苗等植物。
5.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建议联系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维权,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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