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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地方公布的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6-18

  如何看待地方公布的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为了改善老百姓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而启动的利民、惠民工程。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总理提到:“5年来,棚户区改造2600多万套,2018年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启动2018-2020新三年棚户区改造攻坚计划,2018年开工580万套……”2019年是三年棚户区改造攻坚计划的第二年,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李总理提到:“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

  对于被划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拆迁户而言,首要关注的问题就是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也不同。

  1、国有土地上房屋,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产权置换即拆房还房,最低标准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回迁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

  货币补偿,即将房屋作价进行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集体土地房屋,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产权置换,最低以相同地段按合法面积1:1的标准进行安置。

  纯货币补偿为被征收房屋重建成新价+宅基地的地价。

  

如何看待地方公布的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对于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但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除了对房屋价值的补偿或者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之外,还要补偿因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为了改善老百姓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而启动的利民、惠民工程,但真正做到利民、惠民还需要依法落实,因此,作为拆迁户要谨记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要勇敢的提出异议,并要求提高拆迁补偿。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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