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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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行政裁决应当中止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8-01

  在行政裁决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中止的情况,这是为什么?什么样的情况才会中止行政裁决?据北京京平拆迁律师的资深顾问黄律师介绍,在很多情况下都会出现行政裁决中止,而中止裁决后,并且会书面通知当事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1、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2、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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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律师:黄爱华

  联系方式:13520672879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法学专业

  执业证号:11101200810402330

  业务专长:农村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违章建筑拆除维权企业征收维权商铺拆维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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