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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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依据和意义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0-11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依据和意义

  《四川省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现予以公布执行。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依据和意义

  一、制定依据

  根据2020年1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之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278 号)的安排部署,我州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二、目的意义

  为适应《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地补偿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州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制定《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三、需说明的问题

  (一)四川省凉山州该次制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日期为2020年1月1日。

  (二)集体农用地以外补偿标准由各县自行制定公布,但不得低于区片地价的0.5倍。

  (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外情形,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要做好新老补偿标准的衔接,确保标准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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