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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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渭南城市拆迁政策: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分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20

渭南城市拆迁政策: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分析
 
在城市发展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双重驱动下,拆迁政策与房地产市场行情的互动关系愈发紧密。渭南市华州区近期重新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不仅是当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重要依据,更与当前拆迁行情的变化趋势息息相关。
 
一、政策背景与核心内容梳理​
 
(一)政策出台背景​
 
在城市发展进程持续加速的大背景下,土地资源的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成为推动城市建设的关键因素。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强化征地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渭南市华州区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原有《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全面调整、完善与更新,并重新予以公布。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契合城市发展的新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
 
(二)新《征地补偿标准》核心内容​
 
补偿标准构成:新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作为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综合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涵盖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用。这种补偿构成方式,既体现了对土地资源本身价值及被征地农民安置需求的考量,又为后续针对不同类型附着物及保障措施的单独规定预留了空间,使补偿体系更具层次感和针对性。
 
不同地类补偿处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交由各镇(办)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并实施。这一举措充分考虑到不同镇(办)在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类型、附着物种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以确保补偿标准更贴合当地实际,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对于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在新公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另行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些重大项目往往对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单独制定补偿标准,能够在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时,可参照同区片耕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这一规定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提供了明确的参照依据,有助于保障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因补偿标准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新旧政策衔接要求​
 
各镇(办)及各相关部门需精心组织,全面统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详细周全的工作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有效防止因政策调整引发矛盾冲突,确保社会稳定。​
 
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新政策的内容和意义,争取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妥善加以解决,营造良好的政策实施环境。​
 
在实施征地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认真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工作,确保征地工作公开透明,让被征地群众清楚了解征地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
 
监督机制​
 
区自然资源、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加强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区自然资源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解答政策和技术方面的疑问,为基层部门提供有力的支持。在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政策要求。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有效期:本通知自2024年9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同时,2021年公布的相关通知废止。明确的有效期规定,既保证了政策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为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和完善留出了时间窗口,使政策能够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二、与当地拆迁政策的紧密关联​
 
(一)拆迁补偿体系的完整性构建​
 
华州区新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是当地拆迁补偿体系的重要基石。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政策仅明确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而在实际拆迁过程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同样是拆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办)需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这一模式体现了市级层面的统筹规划与地方灵活性的有机结合,有助于构建完整、合理的拆迁补偿体系,全面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特殊项目拆迁补偿的差异化规定​
 
对于省上统征的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拆迁补偿标准在遵循新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另行规定执行。这一特殊规定充分考虑到这些重大项目的特殊性,如项目的战略意义、建设周期、投资规模等因素。通过制定差异化的补偿标准,既能满足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又能在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同时,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
 
(三)集体建设用地拆迁的补偿参照依据​
 
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时,参照同区片耕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的规定,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拆迁补偿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参照标准。这一规定有助于在集体建设用地拆迁过程中,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一致性,避免因补偿标准不统一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利用。​
 
(四)政策衔接与拆迁矛盾防范​
 
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平稳衔接对于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在拆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预估新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提前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被拆迁人充分了解政策变化,积极参与拆迁过程。通过这些措施,有效防范拆迁矛盾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监督机制对拆迁工作的有力保障​
 
加强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的监督,是确保拆迁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监督机制,对拆迁补偿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能够有效防止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合理使用,拆迁程序合法合规,保障拆迁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增强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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