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城市拆迁政策:省立医院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及权利保障分析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发布济(槐荫)征告字〔2025〕7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山东省立医院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该项目严格遵循国家、省、市三级房屋征收相关法规,征收流程、补偿方式及权利保障机制均有明确依据,结合当地拆迁政策可从多维度展开专业分析。
从征收合法性与范围界定来看,此次征收完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85号)等核心法规作出决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要求。征收范围精准划定为东至纬六路、西至纬七路、南至经七路、北至经六路的闭合区域,明确包含经六路366-1号等多栋住宅楼及周边平房,同时特别注明不含集体土地部分,既界定了征收边界,也遵循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征收分离的政策原则,避免了范围模糊可能引发的争议。
在征收主体与实施架构方面,项目明确了三级责任主体: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征收部门,承担政策执行与统筹协调职责;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作为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征收操作;济南槐荫国融城市更新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推进相关工作。这一架构符合济南市拆迁政策中“征收部门主导、专业机构实施、项目单位配合”的分工模式,确保征收工作权责清晰、高效推进,也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明确的沟通对接主体。
补偿方式与签约期限的设置体现了政策灵活性与规范性的统一。此次征收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核心方式,契合《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保障被征收人选择权”的核心原则。签约期限统一设定为45天,其中货币补偿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算,产权调换签约期限自选房结束次日起算,且明确具体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既保障了征收工作的时效性,又为被征收人预留了充分的评估考量和选房准备时间。补偿标准严格按照附件《山东省立医院南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方案必然细化了房屋价值评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如有)等各项补偿细则,与济南市拆迁政策中“公平补偿、足额支付”的要求一致,确保被征收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受损害。
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与义务履行形成双向约束机制,充分彰显政策的公正性。权利层面,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赋予被征收人的法定救济权利,为争议解决提供了正规渠道;同时,公告明确禁止暴力、断水断电等非法逼迁行为,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从制度上防范了征收过程中的侵权行为,与山东省、济南市关于规范征收行为的政策要求高度契合。义务层面,被征收人需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完成搬迁,这是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前提,体现了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此外,公告对后续特殊情况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符合“房随地走”的产权原则;对未达成补偿协议或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由区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逾期不搬迁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保障了征收工作的连续性,又严格遵循了“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程序;同时鼓励社会监督,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举报违规行为,形成了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总体而言,山东省立医院南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全程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征收范围、主体职责、补偿方式、权利保障等方面均实现了政策落地与实践操作的有机统一,既保障了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推进,也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清晰、透明、可预期的权利救济路径,是济南市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典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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