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城城市拆迁政策:白城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析
为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推动区域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协同推进,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17日正式发布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确了两宗国有耕地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执行细则。该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衔接当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既为白城绿色智算中心项目(二期)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绿化带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也对被征地相关权益人的补偿与安置作出了系统性安排,其合规性、合理性及执行细节备受关注。
一、方案核心内容梳理
本次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2宗国有土地,均位于洮北区东兴农场、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黄山路以北与绿水街以东区域,总面积达0.2768公顷,且全部为农用地(耕地)。其中,第一宗地面积0.2653公顷,规划用于白城绿色智算中心项目(二期)的工业用地建设;第二宗地面积0.0115公顷,将打造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黄山东路绿化带的防护绿地,两宗地的建设均契合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实施需求。
在补偿标准方面,方案严格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执行,本次征地区片定级为Ⅲ级,地价79元/平方米。对于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占20%,安置补助费占80%,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双方约定为基础,存在争议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已达收获期的不予补偿,可移植的苗木等支付移植费用,无法或不同意移植的则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安置办法包含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两类,货币安置直接对被征地农户进行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则遵循自愿原则,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补偿登记工作于2025年6月17日至7月16日在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开展,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需携带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办理。本次征收主体为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是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洮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同时方案明确,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抢种附着物不予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将依法处理,利害关系人若对方案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会。
二、结合当地拆迁政策的专业分析
(一)补偿标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从政策依据来看,本次补偿标准严格遵循白城市2024年发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通知,确保了政策执行的连贯性与合规性。Ⅲ级区片79元/平方米的地价标准,是当地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综合制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征地补偿需与区域发展相适配的核心要求。
在补偿构成上,农用地20%土地补偿费与80%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划分,突出了对被征地农业人员生活安置的重视,与吉林省范围内侧重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拆迁政策导向相契合。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有效避免了因土地权属差异导致的补偿不公问题,体现了公平补偿的原则。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差异化补偿方式,既考虑了财产的实际价值,又兼顾了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其评估机制的设定为争议解决提供了规范路径,符合当地拆迁中“尊重实际、依法定损”的操作惯例。
(二)安置方式的多元性与保障力度
货币安置作为基础方式,能够快速为被征地农户提供经济补偿,满足其即时性的资金需求,是我国征地拆迁中最常用的安置手段,也与白城市以往拆迁项目中的基础安置模式保持一致。社会保障安置的纳入,则进一步强化了对被征地农民长远利益的保障,通过衔接国家、省、市相关社保政策,为其后续生活、养老等提供了稳定支撑,契合当前各地拆迁政策中“从单一货币补偿向多元保障转型”的发展趋势。
不过,方案中未明确社会保障安置的具体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细节,可能会影响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意愿。结合白城市过往拆迁政策实施经验,后续需进一步细化社保安置的操作流程与权益细则,确保这一保障措施真正落地见效,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执行流程的规范性与风险防控
补偿登记的期限设定、材料要求及办理地点的明确,为被征地群众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符合拆迁工作“程序公开、流程透明”的基本要求。征收主体、部门及实施单位的职责划分,构建了权责清晰的执行体系,有助于避免推诿扯皮问题,保障征收工作的高效推进,这与吉林省对征地拆迁项目“明确主体、压实责任”的管理要求相吻合。
方案中针对抢建抢种、逾期登记等行为的约束性条款,能够有效遏制投机行为,维护征地拆迁的正常秩序,是各地拆迁政策中防范道德风险的常规且必要的规定。而听证会制度的设立,则为利害关系人提供了表达诉求的渠道,体现了民主决策的理念,符合《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充分听取意见的法定要求。但需注意,后续需确保听证会的组织规范、意见反馈及时,避免形式化,切实通过听证完善方案,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方案实施的潜在问题与优化建议
从实施风险来看,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虽符合法定最低期限要求,但对于部分不熟悉政策、信息获取滞后的被征地群众而言,可能存在错过补偿登记或听证申请期限的风险。建议征收实施单位通过入户宣传、村集体通知等多渠道强化信息送达,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同时,方案中两宗地的地理位置描述完全一致,可能存在表述误差,需及时核对勘测定界图,明确具体边界,避免后续因地块范围争议影响项目推进。
在政策衔接方面,需进一步确认本次方案与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绿电产业及智算中心项目专项规划的具体衔接细节,确保征地行为与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此外,结合当地拆迁政策中对“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民生权益同步落实”的要求,后续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需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回应并解决群众在补偿、安置等方面的疑问,确保征收工作平稳推进,实现项目建设与群众权益保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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