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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有效期3年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进行补偿,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按征地标准补偿);对畜牧圈、柴火棚、临时建筑等,按成新评估价作货币补偿。装饰装潢、构筑物按成新评估价作货币补偿。湖北
2022-05-16 -
湖北省《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最新版出炉
《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第六条& 8194; 土地补偿标准(一)湖北省咸丰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一类区域
2022-05-16 -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征收园地附着物补偿:果园盛产期11000元 亩,鱼塘10000元 亩,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宅基地评估价值+房屋评估价值) 房屋
2022-05-16 -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2021年最新版,住房面积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
《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给予补偿,被征收住房总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恩施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
2022-05-16 -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建筑面积不低于50㎡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元 ㎡标准给予补偿,100㎡(含本数)以下的每户
2022-05-16 -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的通知》于2013年公布实施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的通知》(一)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等补偿费。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二)搬迁费、过渡安置费。按补偿方案规定
2022-05-16 -
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企业和个人经营性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普通住房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湖北省随州市五丰供销社周边地段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东起孔家坡北巷,西至交通大道,南起碾子巷,北至五丰供销社(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
2022-05-16 -
湖北省《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最新版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5年版本
湖北省《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四条 受益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被征地时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
2022-05-16 -
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不低于人均纯收入的3倍
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其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
2022-05-16 -
湖北省《广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最新版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8年版本
《广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 8194;征地项目依法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将养老保险补偿(补贴)资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根据《XX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
2022-05-16 -
湖北省《咸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实施细则》2021年最新版规定了土地征收的15个步骤,有效期5年
湖北省《咸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实施细则》一、确定土地征收范围。二、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三、土地现状调查。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六、编制补偿安置方案。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八、组织听证。九、办理
2022-05-13 -
湖北省最新版《鄂州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于2020年修订完毕有效期5年
《鄂州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九条 湖北省鄂州市自土地调查工作启动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四)迁入户口或
2022-05-06 -
湖北省2022年《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出炉
湖北省荆门集体土地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尊重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前提下,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湖北省荆门集体土地征收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
2022-05-05 -
湖北省《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0版)》出炉
湖北省荆门市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500元。湖北省荆门市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级区域分类发放。一至五级地区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5元至11元 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参照《荆门主城区国有
2022-05-05 -
湖北省《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版
《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第十三条 湖北省黄石市房屋征收经城区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被征收人按40平方米保底补偿、安置:(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二)被征收房屋用于被征收人家庭自
2022-04-29 -
湖北省2021年最新《黄石市现代有轨电车正线配套道路立交工程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湖北省黄石市有轨电车线路征收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被搬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1、被搬迁人主体房屋的补偿价参照以下标准:砖木结构:5080元 ㎡;砖混(含框架、半框架)结构:5180元 ㎡。2、被搬迁人附属房的补偿价格:按砖混700元 ㎡、砖木5
2022-04-29 -
湖北省《黄石市城区依法没收非法占地建筑物的处置意见(试行)》2022年最新版暂未公布,将继续沿用2018年版
《黄石市城区依法没收非法占地建筑物的处置意见(试行)》规定湖北省黄石市根据不同情况,对没收建筑物可以采取拆除、保留两种方式进行处置。(一)拆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拆除:1 严重违反城乡规
2022-04-29 -
湖北省《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目标:2025年底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各地形成较完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完成2000年
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