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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至2025年完成76个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20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规〔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至2025年完成76个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黑龙江省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社区建设,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功能完善、空间挖潜和服务提升,努力打造“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民意。倡导“我要改”理念,充分尊重居民意愿,遵循“自下而上”原则。在改造方案形成,进行规划设计之前,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建议,把解决居民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放在首位。

  (二)坚持功能改造。突出“功能性”改造,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优化利用小区内部及周围片区资源,根据小区及周边特点,实施“一区一策”,使老旧小区的基础功能、配套服务功能得到最优化改善。

  (三)坚持协同推进。构建“全助力”格局,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与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绿色社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供热分户改造、智慧小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有机结合,采取“市级统筹、区级负责、多方参与”的工作模式,合力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四)坚持温暖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涵盖住宅外墙、门窗、供热分户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改造内容的小区优先改造,切实提高供热质量,解决老旧小区低温问题,保障居民住上“暖屋子”。

  三、主要内容

  (一)改造范围。黑龙江省大庆市重点改造2000年(含)以前建成的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尚未实施过综合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体住宅楼)。2000年后建成并被鉴定为安全C级住宅楼以及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宅楼和2001至2005年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急需改造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体住宅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适时改造。

  (二)改造任务。黑龙江省大庆市2021年至2025年,力争完成市本级76个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面积约490万平方米,1050栋楼,居民5.83万户。

  (三)改造内容。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改造内容,以基础类改造为主,兼顾完善类、提升类改造。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包括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外墙保温及粉刷、外墙渗漏、屋面保温及防水、地面冻涨起鼓、楼梯间粉刷及亮化、楼梯间窗更换、楼梯扶手修复,单元门、小区围栏、小区围墙改造,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人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居民楼内入户阀门之前的公共部位供热分户改造,以及小区照明、光纤入户(含楼梯间弱电入槽)、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基础类的改造,原则上“只改一次”,根据需要做到“应改尽改”。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主要包括整治小区绿化、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完善小区适老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社区及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居民专属部位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供电等管线改造以及外窗的更换。改造需包含至少两项完善类内容。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5G设施、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公共服务用房、应急避难场所、地下人防工程,以及能够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设施。改造需包含至少一项提升类内容。

  (四)改造程序。

  1.计划申报。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5月底前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本辖区下一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计划。申报的项目属于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双2/3”投票条件,以及“双3/4”表决条件。

  (1)政策宣传动员。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起草并发布“致居民的一封信”,组织街道办事处向居民就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特别是供热分户改造进行政策宣讲,确保居民了解旧改政策、参与方式、工作流程、改造内容及标准等,引导居民积极建言献策、出资出力参与改造。

  (2)征集改造需求。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街道办事处、设计人员、各专业公司开展调查摸底,征求居民改造意愿,摸清居民对改造内容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并将居民出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确定作为改造的前提条件。同步制定资金筹集方案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续筹、物业服务管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等长效管理方案。按照小区改造迫切程度,结合居民意愿和出资情况,初步确定下一年度改造小区,按照改造计划的120%提取,形成项目清单,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5天。(3月底前完成)

  (3)制定初步方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项目清单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4月底前完成)

  (4)申报改造计划。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列入下一年度全市改造计划。(5月底前完成)

  2.计划确定。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申报的改造计划进行审查,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预算,编制改造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明确。同步将确定的年度改造计划任务项目录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管理系统项目库和发改部门的重大项目库系统(以下简称“两个系统”)。(9月底前完成)

  3.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由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确定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设计与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等具体工作。

  (1)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组建现场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项目管理需求的人员,组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岗位责任。

  (2)设计和审查。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深化改造方案,开展设计工作。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公安、民政、体育、教育等部门以及电力、供排水、燃气、热力、通讯、物业、有限电视等专业公司对深化后的改造方案实施联合审查,组织街道办事处、居民代表等相关方面人员提出改造需求,出具审查会议纪要(或文件)。设计单位按照要求完成设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

  (3)项目前期。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进行评审、立项、招投标等工作。项目招投标和前期相关工作鼓励采用EPC方式和全过程咨询服务。(下一年度3月底前完成)

  (4)手续办理。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监督等手续,并组织施工。(下一年度4月底前完成)

  (5)组织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把关,指导施工单位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代表参与工程监督管理。

  (6)工程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工程实施,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其他参建主体的履约管理,严把工程材料关,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发现其他参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7)项目验收。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开展自检自验;自检自验合格后,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开展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各方参建主体进行联合验收。属地住建部门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下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

  (五)资金筹措。通过“国家省补贴一块、市区政府补助一块、专业公司承担一块、居民自担一块、社会化资本参与一块”的方式,实现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1.国家省补贴资金。充分争取国家省补贴资金,对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类改造内容,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充分统筹民政、体育、教育等专项资金。

  2.市区政府补助资金。除国家省补贴资金和专业公司出资外,剩余资金由市区政府按照1:1匹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用财政资金安排、土地出让、发行债券收入等多渠道安排财政资金,统筹地方各渠道财政性资金及有关部门各类涉及住宅小区的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

  3.专业公司出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专业公司对老旧小区内的水、电、气、热、讯等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出资改造,相关专业设施改造时,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各自专业设施改造资金的40%。改造后的专业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4.居民自担资金。各区应建立老旧小区居民基础类出资改造内容清单,出资标准为不高于10元/平方米,鼓励居民对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进行出资,综合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效果。居民出资可通过个人出资或单位捐资、补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住房公积金等渠道落实。

  5.社会化资金。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和后期运营管理。可由统一运营主体通过代建租用等方式,对空闲房屋和场地进行统一规划、运营,建设停车场、地下人防车库、社区超市、养老托幼中心、快递驿站等,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增加投资运营收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统筹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可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专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压实各方责任。压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责任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各区、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责任以及街道办事处的现场管理责任,压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明确职责分工。

  1.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各区、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履行职责,及时掌握项目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工程质量安全存在的重要问题、共性问题。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技术导则、工作机制等。

  2.市城管局:承担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老旧小区内水、气、热、绿化、停车设施、垃圾分类、物业服务设施等改造;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工作;指导改造后实施物业服务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属地住建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组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督抽巡查,抽查各方参建主体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参建主体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或者依法移交属地住建部门查处;牵头负责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指导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有关立项工作,指导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将中央、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负责统筹帮助协调各区向省申请债券资金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和指导工作。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监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用地、规划审批;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中用地、规划相关政策,指导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工作。

  7.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指导工作。

  8.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老旧小区改造公开招投标工作。

  9.市税务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税收政策落实。

  10.市工信局:负责协调老旧小区5G建设、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移动通信设施改造工作。协调、督促各通讯企业出资参与老旧小区通信设施设备整理及改造。

  11.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老旧小区交通微循环改造、智慧安防设施改造建设等。

  12.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助老助餐)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适老化设施改造建设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因个人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救助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利用福彩公益金支持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

  13.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中幼儿园改造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对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的,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助;对符合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资金。

  14.市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改造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老旧小区的健身设施建设。

  15.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便利店、家政服务设施等改造建设。

  16.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中文化休闲设施改造建设。

  17.市卫健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中社区医疗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改造建设。

  18.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或增设、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划线等工作。

  19.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改造建设。

  2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中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配合指导电梯的大修、改造、更新工作。

  21.市人防办: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中人防设施改造工作。

  22.市残联:负责指导监督属地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落实好老旧小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户进行改造。

  2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办理老旧小区改造职工个人出资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24.市金融办: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金融机构担保等服务。

  25.市国资委:在行业有关部门的统筹指导下,配合协调指导各国有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26.各专业公司: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专业公司统筹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电力架空线规整入地)、通讯(通讯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接管改造后的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设施。

  27.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

  28.街道办事处:负责以小区为单位,成立以业主代表、专业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各参建单位组成的现场管理办公室,参与方案制定,施工监督检查、意见收集反馈、竣工验收等工作;收集现场交叉作业、重复施工、破损恢复、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及时上报属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协调处理居民反映的合理诉求。

  (四)强化考核评价。采取“周调度、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的方式,对各区、高新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计划、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和监管。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通报各区、高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区、高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内容。对改造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较慢、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予以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人员严重不作为、在项目立项、招投标、中标、资金拨付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移交有权机关查处。

  (五)保护城市风貌。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时,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延续好城市特色与历史文脉,保护好城市风貌。

  《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县参照执行。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各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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