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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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漯河城市拆迁政策:城乡一体化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基于地方政策合理性分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5-26

漯河城市拆迁政策:城乡一体化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基于地方政策合理性分析
 
为推进港口码头建设这一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土地现状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公布了漯示管征补告〔2025〕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涵盖黑龙潭镇河沿李村、黄赵村共计69.1551公顷土地的征收工作,涉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核心内容。从合规性与合理性视角审视,此方案既体现了对国家及地方政策的遵循,也需在细节层面与现行拆迁政策进一步衔接优化,以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项目稳妥有序实施。
 
一、征地项目基本情况分析
 
(一)征收范围与土地利用现状
 
地理位置:本次征收涉及黑龙潭镇河沿李村、黄赵村,四至范围东至沙颍河、西至金山路、北至黄赵村、南至河沿李村,区位上紧邻水域与交通干线,可能与区域交通规划联动。
 
土地构成:总面积69.1551公顷,其中农用地占比85.85%(含耕地28.9531公顷,占比41.87%),建设用地占比13.08%,未利用地占比1.07%。耕地占比较高,需重点关注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及失地农民生计保障。
 
(二)征收目的合法性
 
项目用途为港口码头建设,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符合公共利益导向,且已履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程序合规性初步成立。
 
二、补偿安置政策合规性分析
 
(一)补偿标准依据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豫政〔2023〕28号),标准为85.5万元/公顷。需核实漯河市当前区片划分是否已更新至2023年标准,以及该标准是否与周边区域保持平衡。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但该文件已实施超10年,可能存在补偿标准与现行物价水平脱节问题,需确认是否已出台更新政策或参照临时过渡期标准执行。
 
社会保障费用:执行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标准为73.7850万元/公顷,符合河南省2023年最低标准要求(一类地区不低于73.785万元/公顷),社保资金预存机制符合《河南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
 
(二)安置方式合理性
 
货币安置:通过村集体分配模式需关注资金监管机制,避免截留挪用。建议参照《河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要求村集体公示分配方案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社会保障安置:社保费用足额预存至指定账户的流程符合《河南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但需明确后续参保流程及待遇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体系。
 
拆迁安置:公告提及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但未披露具体内容(如安置房选址、面积标准、过渡费等)。根据《漯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需补充公开拆迁补偿标准(如房屋结构分类补偿、装修补助等)及安置周期,保障被拆迁人知情权。
 
三、地方政策衔接与潜在问题
 
(一)与漯河市现行拆迁政策的关联性
 
地上附着物补偿:漯政〔2013〕89号文件中,果树、温室大棚等补偿标准可能低于当前市场价格。例如,文件规定苹果树盛果期补偿80-120元/棵,而2023年河南省部分地市同类标准已提升至200-300元/棵,存在补偿不足风险,建议启动动态调整机制或参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漯政〔2019〕19号)中“适时修订补偿标准”条款。
 
拆迁安置模式:若项目涉及农村宅基地拆迁,需对照《漯河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漯政〔2022〕34号),确认安置房源是否符合“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以及是否提供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选择。
 
(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耕地保护:涉及28.9531公顷耕地,需核查是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是否达标,是否按《河南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对被征地村集体给予奖励。
 
失地农民就业:公告未提及就业培训措施。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议将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供定向岗位推荐服务。
 
四、优化建议与风险防控
 
(一)政策执行层面
 
动态调整补偿标准:建议漯河市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精神,同步启动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建立“2-3年一调整”机制。
 
细化拆迁安置方案:公开安置房位置、户型图、建设周期及过渡安置费标准(如按漯河市现行标准,过渡期内每人每月补助约300元),确保拆迁安置透明化。
 
(二)程序合规性强化
 
听证机制落实:在公告期内主动收集被征地群众意见,对合理诉求应纳入方案修改。若多数被征地人认为方案不合理,需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会。
 
资金监管体系:设立征地补偿资金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监管,确保补偿款及时足额到位。
 
(三)长效保障机制
 
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社保费用标准应随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逐年调整,避免长期滞后。
 
就业与社保衔接:将16-59周岁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纳入《漯河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提升其就业能力。
 
五、结论
 
本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及河南省征地政策框架,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具备法定依据,但在地上附着物补偿时效性、拆迁安置细节公开、失地农民就业支持等方面仍需结合地方最新政策细化完善。建议属地政府以“保障权益、程序正当、补偿合理”为原则,进一步优化方案内容,加强政策宣传与群众沟通,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平稳推进,实现公共利益与被征地群众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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