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城市拆迁政策:《洛阳市城中村改造以购代建实施方案(试行)》与当地拆迁政策分析
一、引言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中村改造成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洛阳市出台的《洛阳市城中村改造以购代建实施方案(试行)》,旨在创新安置方式,满足多元化需求,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方案与当地拆迁政策紧密相连,本文将深入剖析其关联。
二、安置对象与当地拆迁政策衔接
(一)范围一致性
在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征收范围及涉及的被征收人。而此次城中村改造以购代建实施方案中的安置对象,包括拟征迁需安置对象以及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但未分房或未足额分房的对象,与当地拆迁政策中确定的被征收人范围基本一致。这确保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符合拆迁政策规定的被征收人都能纳入以购代建的安置体系,保障了政策的连贯性和全面性。
(二)权益保障延续性
当地拆迁政策强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以购代建实施方案同样以此为出发点。对于安置对象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进行货币量化,无论是房票安置、自主购买还是组织购买模式,都围绕着如何合理、公平地实现安置对象的权益展开。例如,房票金额包含安置补偿权益金额和政策性奖励等,体现了对拆迁政策中权益保障原则的延续。
三、安置方式与当地拆迁政策对比分析
(一)传统与创新结合
当地拆迁政策中,被征收人通常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此次以购代建实施方案在保留传统新建安置房安置方式基础上,创新推出房票安置、自主购买和组织购买商品住房三种模式。房票安置类似于货币补偿的一种创新形式,给予安置对象一定的购房选择权,又通过房票使用规则和结算流程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与传统货币补偿相比,更具针对性地引导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促进存量房去化。
(二)房源选择拓展
传统拆迁政策下,房屋产权调换的房源往往局限于特定的安置小区。而以购代建实施方案中,购买房源为城市区范围内已开工未销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项目,或辖区内其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产权纠纷的住房,并建立 “房源库” 实行动态管理。这极大地拓展了安置对象的房源选择范围,从政策层面打破了以往房源的局限性,满足了安置对象多样化的居住需求,同时也盘活了房地产市场的存量资源。
四、优惠政策与当地拆迁政策协同效应
(一)契税优惠协同
在当地拆迁政策中,对于因土地、房屋被征收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有相应的契税优惠规定。以购代建实施方案中的契税优惠政策与之相呼应,明确安置对象选择以购代建方式安置的,按照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这一协同效应,从经济层面减轻了安置对象的购房负担,提高了以购代建政策的吸引力,也体现了政府在不同政策间的统筹协调。
(二)教育保障协同
当地拆迁政策注重保障被征收人在教育等民生方面的权益。以购代建实施方案中规定,选择以购代建方式选购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且在新购房屋交付前,安置对象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这一教育保障政策与当地拆迁政策中的民生保障理念高度契合,解决了安置对象的后顾之忧,促进了以购代建政策的顺利推行。
五、保障措施与当地拆迁政策的强化与完善
(一)组织领导强化
当地拆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分工。以购代建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由市住建局牵头统筹协调,各城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动员、确定安置对象和模式等工作。这在原有拆迁政策组织架构基础上,针对以购代建工作的特殊性,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了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二)监督管理完善
在监督管理方面,当地拆迁政策对征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有严格监管要求。以购代建实施方案针对群众关心的安置方式选择、项目确定、房源准入、房源价格、资金核算等关键环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恶意哄抬房价、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查处,并终止相关企业或个人参与资格。这不仅完善了拆迁政策中的监督管理机制,更适应了以购代建这种新型安置方式的监管需求,保障了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
六、结论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以购代建实施方案(试行)》与当地拆迁政策紧密关联,在安置对象界定、安置方式创新、优惠政策协同以及保障措施强化等方面,既延续了当地拆迁政策的核心原则和要求,又结合房地产市场现状和城中村改造实际需求进行了创新和完善。这一实施方案的推行,有望在提升城中村改造效率和质量、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城市建设与民生保障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