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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4-21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恭政规〔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中心),区、市驻恭城各单位:

  现将《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各项标准,特制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范围内(县城规划区除外),经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我县经济发展情况,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补偿标准。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五条 凡我县行政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县城规划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于我县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农作物青苗类补偿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果树及经济林木补偿标准按照附件3执行,用材林木补偿标准按照附件4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附件5和附件6执行。

  自负责具体征收土地的部门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属抢种的农作物、竹木、林、果树,抢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六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县城规划区已实施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第三章 其他

  第七条 县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公安、工信、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多渠道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

  第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临时用地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按2762元/亩·年执行,地上青苗或地上附着物参照征收土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补偿,由租占用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本暂行办法与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恭政发〔2019〕1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在2020年1月1日前已获得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征地补偿和征收程序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桂林市

县级名称

区片名称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恭城瑶族自治县

第一区片

450332001

恭城镇;平安镇(不包括下山源村、大江村)

62284

38928

23356

第二区片

450332002

平安镇下山源村、大江村;莲花镇(不包括莲花镇黄泥岗村、莲花镇河口采育场、桑源村、蒲源村、兰洞村、坪冲村)

58200

36375

21825

第三区片

450332003

莲花镇黄泥岗村、莲花镇河口采育场、桑源村、蒲源村、兰洞村、坪冲村;栗木镇(不包括泉会村);嘉会镇(不包括西南村);西岭镇(不包括椅子村、东面村、营盘村、德良村、岛坪村、龙岗村);龙虎乡龙虎村、龙岭村、狮子村

53563

33477

20086

第四区片

450332004

龙虎乡(不包括龙虎村、龙岭村、狮子村);栗木镇泉会村;嘉会镇西南村;西岭镇椅子村、东面村、营盘村、德良村、岛坪村、龙岗村;观音乡;三江乡

48935

30585

18350

附件2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农作物青苗类补偿标准

 

农作物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水稻

1740

 

水稻制种

4000

 

花生

1600

 

玉米

1560

 

木薯

3600

 

红薯

3300

 

旱芋

4000

 

芝麻

600

 

黄豆

2000

 

莲藕

6400

 

马铃薯

3750

 

香瓜

6800

 

西瓜

6000

 

马蹄

5625

 

凉薯

4000

 

鱼塘

4320

 

果蔗

8400

 

糖蔗

4800

 

茭笋

4000

 

生姜

7000

 

草莓

10000

 

茨菇

6000

 

淮山、葛薯

7500

 

槟榔芋

6000

 

西红柿

7000

 

蔬菜(含瓜类蔬菜〉

3500

 

 

备注:

1.本规定未列农作物参照以上相近的农作物标准执行;

2.特殊养殖鱼塘(如水鱼、鳖等特殊养殖)的补偿,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由专业部门评估补偿。

附件3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果树及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果树 名称

类别

每亩种植株数

单株补偿标准

每亩补偿标准

沙田柚、柿子

未挂果树

种植一年

60株/亩

25元/株

1500元/亩

种植二年

60株/亩

46元/株

2760元/亩

种植三年

60株/亩

70元/株

4200元/亩

柑橙类

未挂果树

种植一年

100株/亩

15元/株

1500元/亩

种植二年

100株/亩

27元/株

2700元/亩

种植三年

100株/亩

42元/株

4200元/亩

沙田柚、柿子

挂果树

4至6年

60株/亩

100元/株

6000元/亩

7年以上

60株/亩

133元/株

7980元/亩

柑橙类

挂果树

4至6年

100株/亩

60元/株

6000元/亩

7年以上

100株/亩

80元/株

8000元/亩

板栗、油茶

未挂果树

种植一年

45株/亩

25元/株

1125元/亩

种植二年

45株/亩

44元/株

1980元/亩

种植三年

45株/亩

70元/株

3150元/亩

挂果树

4至6年

45株/亩

122元/株

5490元/亩

7年以上

45株/亩

167元/株

7515元/亩

白果

未挂果树

种植一年

30株/亩

38元/株

1140元/亩

种植二年

30株/亩

66元/株

1980元/亩

种植三年

30株/亩

103元/株

3090元/亩

挂果树

4至6年

30株/亩

183元/株

5490元/亩

7年以上

30株/亩

250元/株

7500元/亩

山楂

未挂果树

种植一年

60株/亩

19元/株

1140元/亩

种植二年

60株/亩

33元/株

1980元/亩

种植三年

60株/亩

52元/株

3120元/亩

挂果树

4至6年

60株/亩

92元/株

5520元/亩

7年以上

60株/亩

125元/株

7500元/亩

桃李

未挂果树

种植一年

100株/亩

11元/株

1100元/亩

种植二年

100株/亩

20元/株

2000元/亩

种植三年

100株/亩

31元/株

3100元/亩

挂果树

4至6年

100株/亩

55元/株

5500元/亩

7年以上

100株/亩

75元/株

7500元/亩

杨梅、枇杷、黄皮

未挂果树

种植一年

50株/亩

23元/株

1150元/亩

种植二年

50株/亩

40元/株

2000元/亩

种植三年

50株/亩

62元/株

3100元/亩

挂果树

4至6年

50株/亩

110元/株

5500元/亩

7年以上

50株/亩

150元/株

7500元/亩

石榴

挂果树

4至6年

50株/亩

110元/株

5500元/亩

7年以上

50株/亩

150元/株

7500元/亩

葡萄、百香果、罗汉果

1至2年

100株/亩

30元/株

3000元/亩

3年以上

100株/亩

45元/株

4500元/亩

老树

白果:50年以上树龄(含50年)

2000元/株

板栗:50年以上树龄(含50年)

1000元/株

柑橘:20年以上树龄(含20年),正常挂果

500元/株

柿子:50年以上树龄(含50年)

1000-1500元/株

八角、槐花

挂果树

4至6年

5040元/亩

7年以上

7200元/亩

未挂

果树

种植一年

720元/亩

种植二年

1440元/亩

种植三年

2160元/亩

黑老虎、黄花倒水莲、百香果、

罗汉果等中药材

种植一年

4800元/亩

每亩苗木100株以上,不足100株的按比例调减。

零星苗木:一年生的10元/株;二年生的20元/株;三年生及以上的30元/株。

种植二年

5800元/亩

种植三年以上

6800元/亩

芭蕉

香蕉

种植一年

1800元/亩

零星蕉,假茎高度0.4-1米, 6元/株

种植二年

3600元/亩

零星蕉,假茎高度1米以上 至抽蕾前,18元/株。

种植三年以上

5400元/亩

零星蕉,已抽蕾,30元/株。

茶叶

种植一年

2000元/亩

零星茶叶:一年生2.5元/株;二年生5元/株;三年生7.2元/株;四年生以上10元/株

种植二年

3000元/亩

种植三年

4000元/亩

种植四年以上

5000元/亩

果树苗圃

砧木苗

3000元/亩

每亩达20000株以上,不足20000株的按比例调减

嫁接苗

8000元/亩

每亩达10000株以上,不足10000株的按比例调减

备注:

1.本规定未列农作物参照以上相近的农作物标准执行。

2.失管果园及黄龙病等病、枯死无产出果树不予补偿。

3.每亩不足30株按零星果木计补。

附件4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用材林木补偿标准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用材林:杉木、松木其他杂木、竹类

成熟林

1500元/亩

每亩不足30株的,按零星树木计补。补偿后的林木由林木权利人自行处理。

未成熟林

2500元/亩

幼林

1000元/亩

零星

用材

林木

杉木、松木其他杂木

胸径5厘米以下

6元/株

 

胸径5-10厘米

15元/株

胸径10-15厘米

20元/株

胸径15-20厘米

30元/株

胸径20-25厘米

40元/株

胸径25厘米以上

50元/株

竹子

成熟竹胸径2-5厘米以内竹类

小竹

0.3元/根

 

中竹

0.7元/根

 

大竹

1.2元/根

 

成熟竹胸径5-10厘米以内竹类

小竹

1.2元/根

 

中竹

1.8元/根

 

大竹

2.4元/根

 

成熟竹胸径11 厘米以上竹类(含笋用竹)

小竹

2.4元/根

 

中竹

4.8元/根

 

大竹

7.2元/根

 

桉树等速生树种

种植一至二年

1500元/亩

 

种植三至四年

2500元/亩

种植五年以上

1000元/亩

郁闭度0.2 (含0.2)以上灌木林、薪炭林

1800元/亩

 

郁闭0.2以下 灌木林、薪炭林

按郁闭度0.2以上同类型补偿标准减半补偿

花圃、园艺苗圃

3500元/亩

盆栽、袋栽、花圃、园艺、苗圃、绿化苗圃以0.6-4元/盆 (袋)计付移栽费及搬迁费,搬迁费及移栽费最多不超过 3000元/亩。

绿化苗圃及绿化林木:桂花、樟树、玉兰、紫薇、罗汉松、白果树、含笑等绿化苗木

米径3厘米以下

3000元/亩

补偿移载费,每亩200株以上,不足200株的按比例调减

米径3-5厘米

20元/株

 

米径5-8厘米

60元/株

 

米径8-10厘米

120元/株

 

米径10-12厘米

200元/株

 

米径12-14厘米

300元/株

 

米径14-16厘米

500元/株

 

米径16-18厘米

800元/株

 

米径18-22厘米

1200元/株

 

米径22厘米以上

2000元/株

 

备注:

1.以上未列农作物、经济林木等参照以上近似品种标准执行。

2.园林苗圃的定性:园林苗圃应该具有完善的灌溉(喷淋)设施, 尤其重要的是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才能定性为园林苗圃。

3.如遇特殊品种(例:大径级树木、珍贵树木、古树名木等)的补偿,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由专业部门评估补偿。

附件5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房屋类)

名称

房屋类别

类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一、框架结 构

清水房

1140元/m2

层高3米以上,全框架结构,外墙未抹水泥砂浆,内墙抹水泥砂浆,木门、铝合金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其它装修另计。

二、砖混结 构主房

一等清水房

1050元/m2

层高3米以上,砖混结构,外墙未抹水泥砂浆,内墙抹水泥砂浆,木门、铝合金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房屋成新度90%以上。其它装修另计。

二等清水房

980元/m2

层高3米以上,砖混结构,外墙未抹水泥砂浆,内墙抹水泥砂浆,木门、铝合金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房屋成新度70%-90%。其它装修另计。

粗坯房

860元/m2

层高3米以上,砖混结构,外墙未抹水泥砂浆,内墙抹水泥砂浆,无装修,无门窗,未铺地面,无水电。其它装修另计。

三、砖木、 石结构主 房

红砖墙(水泥砖)木瓦面房

650元/m2

层高3米以上,外墙未抹水泥砂浆,内墙抹水泥砂浆,木门、木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其它装修另计。

全木结构瓦面房

600元/m2

层高3米以上,木结构齐全,木门、木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其它装修另计。

泥(砖)墙瓦面房

550 元/m2

层高3米以上,内外墙抹水泥砂浆,木门、木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其它装修另计。

泥(砖)墙草面房

400元/m2

层高3米以上,外墙未抹水泥砂浆,内墙抹水泥砂浆,木门、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其它装修另计。

四、附属 房、厨房

砖混房

800元/m2

层高2.8米以上,木门、木窗,外墙未抹水泥砂浆,内墙抹水泥砂浆。

红砖墙 (水泥砖)瓦面房

620元/m2

层高2.8米以上,木门、木窗,外墙未抹水泥砂浆,内墙抹水泥砂浆。

泥(砖)墙瓦面房

520元/m2

层高2.8米以上,木门、木窗,外墙未抹水泥砂浆,内墙抹水泥砂浆。

 

五、简易 房、厕所、 猪(牛)栏、 柴(棚)等

红砖墙

瓦面房

300元/m2

层高2.4米以上,木门、木窗,外墙未抹水泥砂浆,内墙抹水泥砂浆。

泥砖墙

瓦面房

260 元/m2

层高2.4米以上,外墙未抹水泥砂浆,内墙抹水泥砂浆。

泥砖墙、盖 油毡、石棉 瓦、草面

180元/m2

层高2.4米以上,外墙未抹水泥砂浆,内墙抹水泥砂浆。

无墙盖油 毡、石棉瓦、 草面

100元/m2

层高2.4米以上。.

备注:

1.集体土地上构筑物(房屋类)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迁建补偿安置方式,对按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户,主住房屋另行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按10日、20日、30日三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分别另行给予补偿标准30%、20%、10%的提前搬迁奖励,选择异地迁建补偿安置方式的,按10日、20日、30日三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分别另行给予40元、30元、2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励),超出奖励政策规定期限的不再给予奖励。

2.砖木结构房屋有阁楼部分,且阁楼楼层高2.2米以上(含2.2 米),按200-280元/ ㎡另行补偿。

3.外墙水泥砂浆饰面40元/平方米;外墙贴瓷砖或墙漆饰面80元/平方米(含外墙水泥砂浆饰面40元/平方米);房内地板瓷砖90元/平方米,房内墙瓷砖110元/平方米,刮腻子15元/平方米。

4.以上补偿单价包括房屋内水池、化粪池、太阳能管道、灶台、卫生设施等。

5.住宅过渡安置费按主住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每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给付,一次性支付24个月的过渡安置补助。

搬迁费按原主住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支付,搬迁费每次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给付,每户按两次搬迁计。

附件6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

名称

规格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简易厂棚(厂房〕

(檐口高2.2m以上)

红砖墙盖瓦面

300元/m2

 

红砖墙盖沥青或石棉瓦面

180元/m2

 

水泥砖墙盖瓦面

280元/m2

 

水泥砖墙盖沥青或石棉瓦面

140元/m2

 

泥砖墙盖瓦面

180元/m2

 

泥砖墙盖沥青或石棉瓦面

100元/m2

 

泥冲墙盖瓦面

100元/m1

 

泥冲墙盖沥青或石棉瓦面

70元/m2

 

竹木棚、石棉瓦棚、草棚

50元/m2

 

围墙

浆砌红砖

480元/m3

 

浆砌水泥砖

420元/m3

 

浆砌泥砖(泥冲墙)

120元/m3

 

浆砌片石

400元/m3

 

晒坪

水泥混凝土

厚10cm

(厚度低于10cm补偿标准减半补偿〕

60元/m2

 

三合土

25元/m2

 

粘土

12元/m2

 

蔬菜大棚(棚檐最低处不能低于1 米,棚顶处高2米以上)

竹木结构,稻草或薄膜覆盖

36元/m2

 

钢架结构,稻草或薄膜覆盖

72元/m2

 

水果大棚、网棚

竹木简易大棚、网棚

2500元/亩

 

水泥柱网棚

4500元/亩

 

钢(铁)管结构大棚、网棚

6000元/亩

 

钢架结构标准化网棚

28000元/亩

 

葡萄、百香果、罗汉果等框架

木头架

3000元/亩

 

水泥柱架

5000元/亩

 

沼气池

6m3/座

3000元/座

 

8m3/座

4000元/座

 

坟墓(如属合葬坟的,按照对应标准单价的1.5倍进行调整)

无碑坟(金坛)

4000元/座

棺葬加500

有碑无围坟(金坛)

4500元/座

棺葬加500

有碑有围坟(金坛)

5000元/座

棺葬加500

血棺(下葬时间3年以内的肉坟)

8000元/座

 

水井

人工挖方不砌井壁井

按挖方22.6元/m3计算

 

人工挖方石(砖)砌井

240元/米

 

机钻手摇井

30m以下

100元/米

 

30m以上

140元/米

 

自然井

砌石(砖)井

1200元/口

 

未砌石(砖)井

600元/口

 

水沟

二面砖墙

360元/m3

M5水泥砂浆砌,底面按本标准中晒坪的同类标准执行。

二面砌片石

250元/m3

水坝

土方 14元/ m3

 

石方

M5水泥砂浆砌

360元/m3

 

纯砌石方

180元/m3

 

C15混凝土

素砼

水泥砂浆

450元/m3

 

钢砼

600元/m3

 

水池

机械挖土方

5元/m3

 

人工挖土方

22.6元/m3

 

M5水泥砂浆砌砖墙

480元/m3

 

M5水泥砂浆砌片石

400元/m3

 

1:2水泥砂浆抹砖墙面厚2cm

18元/m2

 

1:2水泥砂浆抹片石墙厚3cm

21.1元/m2

 

1:2水泥砂浆抹地面厚2cm(含碎石塾层厚10cm)

28元/m2

 

1:2水泥砂浆抹地面厚2cm

16元/m2

 

1:2水泥砂浆抹地面厚2cm(C10砼垫层厚10cm)

65元/m2

 

C20钢筋砼水池盖板制作安装

910元/m3

 

自来

水管

镀锌钢管

Ф15

14元/m

 

Ф20

20元/m

 

Ф25

24元/m

 

Ф40

38元/m

 

Ф50

48元/m

 

Ф65

58元/m

 

Ф80

72元/m

 

塑料管

(PVC)

Ф15

2.7元/m

 

Ф20

3.2元/m

 

Ф25

4.1元/m

 

Ф32

5.4 元/m

 

Ф40

7.2元/m

 

软塑料管

(黑、白)

Ф20

3元/m

 

Ф25

5.4元/m

 

Ф32

7.2元/m

 

Ф40

9元/m

 

排污管

水泥

预制管

Ф200

40.0元/m

 

Ф300

68.5元/m

 

Ф400

90.0元/m

 

Ф500

120.0元/m

 

Ф600

160.0元/m

 

Ф800

295.0元/m

 

Ф1000

432.0元/m

 

塑料

排污管

Ф75

10.32元/m

 

Ф110

17.09元/m

 

Ф150

33.59元/m

 

Ф200

54.81元/m

 

Ф225

70.0元/m

 

Ф250

80.0元/m

 

电线杆

水泥杆

8米以上

460元/根

 

6-8米

360元/根

 

6米以下

220元/根

 

木电杆

5米以上

50元/根

 

5米以下

20元/根

 

电线

铝芯

BLV2.5

0.6元/m

 

BLV4

0.9元/m

 

BLV6

1.05元/m

 

BLV10

1.8元/m

 

BLV16

3.6元/m

 

铜芯

BLV1

0.81元/m

 

BLV1.5

1.05元/m

 

BLV2.5

1.7元/m

 

BLV4

2.69元/m

 

BLV6

4.01元/m

 

BLV10

6.83元/m

 

备注:特殊的建筑物、构筑物个案酌情处理。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