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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石狮市共富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11-2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石狮市共富路(石锦路至石狮大道)

  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石狮市共富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石狮市共富路(石锦路至石狮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狮政用地〔2018〕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16.4504公顷(其中耕地6.7848公顷)、未利用地2.99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石狮市蚶江镇莲塘村园地0.1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74公顷、未利用土地0.0245公顷,鸿山镇郭厝村水浇地0.3444公顷、旱地0.0312公顷、林地2.85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4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7276公顷、未利用土地0.168公顷,湖厝村园地0.4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555公顷,锦尚镇卢厝村水浇地0.0986公顷、园地0.06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2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6445公顷,奈厝前村水田0.1078公顷、水浇地2.8901公顷、林地0.8778公顷、其他农用地1.18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7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5699公顷,祥芝镇赤湖村水浇地3.3127公顷、园地1.8351公顷、林地0.9244公顷、其他农用地0.98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4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132公顷、未利用土地2.799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1.283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石狮市共富路(石锦路至石狮大道)建设用地。

  二、石狮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石狮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石狮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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