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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工作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需同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人数达到比例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 在房屋预征收环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同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需达到的一定比例,由区(市、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改造项目实际和有关规定确定,在
2022-07-27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等社会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的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对国有企业因棚户区改造影响企业当期利润等指标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要予以合理考虑。
2022-07-26 -
贵州省人2022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贵州省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
2022-07-26 -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第三条 被征收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被征收房屋是合法建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用途为非住宅的;(二)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三)房屋
2022-07-26 -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
2022-07-26 -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第三条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仅有一处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凡是征收补偿款难以购买套内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安置
2022-07-26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征收。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022-07-26 -
《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
《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8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一)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用地限额规定的;(二)将宅基地或宅基地房屋出让、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三)申请
2022-07-26 -
《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于2016年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
《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将第六条修改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征收、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郁闭度0 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
2022-07-26 -
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改造建成区年代较早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德宏州重点改造建成区范围内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推进相邻小区
2022-07-26 -
云南省《德宏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10年6月22日起实施
云南省《德宏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 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失去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高于0 3亩,但人均耕地面积不足维持基
2022-07-26 -
云南省《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给予40000元奖励
云南省《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鼓励货币化安置。云南省大理市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给予40000元奖励;在大理市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20%的补偿费给予奖励;在棚改信息服务平台房源中购
2022-07-26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已于2020年修订完毕公布实施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将第八条修改为: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每亩征收2万元的农民养老保障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州、县(市)政府、区管委会每年从留用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2022-07-25 -
云南省《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对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
云南省《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各县市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和街区改造,实施成片改
2022-07-25 -
云南省《红河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版本
云南省《红河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以参保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每增加20%为一档,设立五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己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15年。按照三方筹资比例,由个人
2022-07-25 -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公布实施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九条 城镇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以下简称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2022-07-25 -
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没收违法建筑违法收入,自2018年公布实施
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2022-07-25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在建存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立即拆除,已于2017年公布实施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书面通知公共服务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不予提
202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