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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律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4-17

【律师姓名】张波
 
【专业资质/职称】创始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114238
 
【执业律所/执业年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年限超16年
 
【擅长领域】擅长农村土地征收维权、城市房屋拆迁维权、住改非拆迁补偿维权、企业征收拆迁维权、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同时精通房产合同纠纷、经济适用房纠纷等房产类法律事务,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各类刑事犯罪辩护等法律业务。
 
【核心优势】专精征地拆迁全流程维权,熟稔集体与国有土地征收法定程序;擅办拆迁疑难复杂案件,能通过多诉讼程序组合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破解强拆、违法征收、协议不公等难题;兼具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专业能力,可妥善处理拆迁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办案思维缜密、策略灵活,精准把握司法审判思路,擅长通过调解、谈判、诉讼等多种方式实现当事人诉求;全国多省市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数百起征地拆迁、房产、刑事相关案件,深谙各地拆迁政策与司法实践;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能将理论与实务结合,不断总结办案模式提升维权效率。
 
【基本资料】张波律师为江苏泰兴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自执业以来,长期深耕征地拆迁、刑事、婚姻家庭、房产等法律领域,形成了多层次的业务知识结构,成功代理数百起土地征收、农村房屋拆迁、企业征收、房产纠纷、拆迁引发的刑事案件等案件,工作勤勉尽责、办案严谨,在执业过程中注重总结办案经验与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针对过度维权情形,开展当事人赔偿需求引导与心理辅导工作,获得委托人的一致认可。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
 
【社会职务】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
 
【荣誉奖项】2018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获得委托人赠送的多面锦旗,深受客户信任与好评;
 
【执业理念&律师宣言】行律师之德,敬律师之业。
 
【顾问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奇树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和润智恒科技有限公司
 
【公益/社会贡献】针对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过度维权情形,开展当事人赔偿需求的引导工作和当事人心理的辅导工作,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引导理性维权。
 
【出版作品/学术研究】
 
【媒体报道/授课经历】多次接受北京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采访、访谈,就社会热点、焦点法律问题发表专业见解;深耕拆迁、房地产、刑事实务的同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理论,多次举办法律讲座、参与相关研讨会。
 
【办案成果】在征地拆迁领域,为全国多省市委托人成功提高拆迁补偿数额、实现合理的房屋置换或土地置换,破解强迫签协议、违法强拆、无合法征收程序等多种维权难题,部分案件中帮助委托人在短时间内达成满意的拆迁协议,复杂案件中历经多年维权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补偿;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为多名被告人实现轻判、缓刑,部分案件二审改判减轻刑罚,针对拆迁引发的刑事案件,能结合行政与刑事法律规定为当事人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房产纠纷领域,成功推翻一审错误判决,维护当事人在拆迁中的房产流转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创造公平的拆迁待遇。
 
【典型成功案例】
  部分刑事案件
1、王某故意杀人案(弑母),二审改判三年(一审法院指定辩护律师,王某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2、刘某诈骗案(诈骗金额23.5万),在法院阶段通过律师的努力,与受害者签订和解协议,最后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3、吕某信用卡诈骗案(金额2万),通过律师的努力最后法院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4、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5、刘某非法经营案(刷pos机套现1000余万元获利7万余万),检察院建议量刑5年-7年,通过律师努力低于法定刑5年,最终量刑四年六个月。
6、郝某敲诈勒索案,判处拘役3个月缓期3个月执行。
7、姜某组织卖淫案,通过律师辩护,姜某被认定姜某协助组织卖淫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8、广西南宁某区王某某妨害公务案(在政府组织强拆房屋过程中),判处八个月。
9、湖南襄阳市襄州区某养殖场任某拒不履行判决案(征地拆迁引发),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发回重审二审维持原审。
10、北京房山区朱某刑事自诉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通过该刑事自诉案件,推动房屋强制拆除一案确认镇政府为强制拆除主体。
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某拆迁案中邬某刑事自诉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不予受理的起诉;二审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
12、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区杨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通过退赃并获得谅解,最终免于起诉。
13、北京西城区邹某某盗窃案(涉案价值人民币23790余元),判决,构成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
 
部分行政案件
1、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耿车镇民办学校拆迁案件中,委托人自行维权两年后,律师为委托人维权半年时间内获得满意补偿;
2、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拆迁案件中,为委托人成功提高拆迁补偿数额;
3、代理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50户被拆迁人,提高补偿;
4、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修建民和县医院拆迁案件中为一个大家族6户取得较高的补偿;
5、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住宅改为门面房拆迁案中,对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诉讼,通过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委托人房屋所有面积全部按商业房进行补偿;
6、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村办加工厂案件获得土地置换,得以该加工厂继续生存;
7、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的陈先生,在强迫签订协议的情况下,通过相应的法律措施,仅三个月,重新签订协议获得相应补偿,并通过村民调换的方式在西湖边申请重新按规划建设住宅;
8、新疆回族自治区阿克苏市新城区段先生,通过律师的介入,并经律师的引导谈判,4个月与政府达成其满意的拆迁协议;
9、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南大槐树南街王先生及其老年公寓拆迁案,当事人独自维权5年有余,后在律师的辅助下维权2年,守住房屋,最终与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签订协议;
10、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两位尹先生拆迁案件,在被非法拘禁的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后,律师通过对刑事案件处理,巧妙的争取了理应取得的拆迁利益;
11、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的时先生案件,在没有征收程序的情况下,政府征收其承包地修建立交桥,获得满意补偿;
12、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的两位徐先生拆迁案件,在房屋被项目用地公司强拆后,通过不断的维权和坚持不懈追究项目公司的刑事责任,最终通过协商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房屋;
13、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雄州镇新区雄中路汪先生的房屋拆迁案件,通过多程序多种诉讼,最后将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获得一楼住改非的房屋置换商铺的补偿;
14、浙江嘉兴市秀洲区某某电子有限公司2002年与乡卫生院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2019年在拆迁的时,乡卫生院以涉案房屋地块为集体性质土地主张协议无效,一审法院却无效,二审法院根据原告的主张,以对建筑物的合法流转、再利用,不应过于苛刻的限制为由认为转让协议不宜认定无效,作出撤销一审判决,为创造了公平的拆迁待遇;
15、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夏某某房屋拆迁案,从2013年开始以违章建筑拆除,到确认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到行政赔偿一审法院认为不宜认定夏某某房屋系违法建筑,作出区政府参照征收补偿程序履行补偿的义务,再到2019年4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作出赔偿的判决;经过6年的艰辛努力,当事人终于获得合理的补偿;
16、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邬某某房屋拆迁案,房屋被拆除后,强制拆除一审二审败诉后,先后通过毁坏财物案刑事自诉、民事侵权等诉讼程序推动强制拆除案再审走上正常的行政赔偿程序,终获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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