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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阳企业拆迁案例:养殖场所在区域被征收申请信息公开得知征地批复已经失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11-23
  

  【申请人】赵女士与赵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春兴律师昶广平律师、双壁莹(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

  【案情】

  赵女士与赵先生两人均系山东省海阳市某村村民,与本村村委会协商一致通过协议方式取得该村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建设了养殖场。现两人土地及养殖场所在区域被征收,但两人均未看到书面文件,因拆迁补偿数额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两人均未与征收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2018年10月31日,该养殖场被强行拆除。

  为核实相关信息,两人申请了信息公开,了解到两人土地所在区域在批复作出的两年内未制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此该批复已经自动失效,街道办的土地征收行为明显违法,两人向市自规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对该街道办对该村的违法征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书面告知查处结果。但市自规局自签收以后一直未对此作出答复,而是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赵先生与赵女士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市自规局未依法履行查处违法征地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市自规局依法履责。

  【维权经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本案中,赵先生与赵女士向市自规局提交的是查处申请,而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自规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非申请人所申请的查处内容,因此,市自规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对两人的查处申请作出有效回复违反相关规定。

  【胜诉】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回复。

  山东海阳征地维权胜诉:养殖场所在区域被征收申请信息公开得知征地批复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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