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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集体土地征收案例:虽已支付补偿,县政府强制清表仍被确认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2-24

广东集体土地征收案例:虽已支付补偿,县政府强制清表仍被确认违法
 
【原告】郑先生等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邱萍萍律师
 
【被告】广东省河源市某县政府 (以下简称“县政府”)
 
【审理日期】2024年4月26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案情简介】
 
郑先生等三人在广东省河源市某县某镇某村拥有宅基地房屋以及承包地。郑先生在承包地上创办了种植场,种植名贵树木并散养土鸡。后因当地拆迁项目建设,面临征收。由于因为征收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一直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3年4月镇政府负责人带人突然前往郑先生等人的土地,将地上的树木、房屋等地上物全部清除。郑先生等人随即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两位合伙人邱萍萍律师、宋金玉律师取得联系,准备启动法律维权程序。
 
【维权经过】
 
两位合伙人律师在接到郑先生等人的求助后,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起草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清表的行为违法。东源县人民法院与二审人民法院均认为清表行为是县政府委托镇政府所为,镇政府不是适格的被告。两位京平律师以,法院的观点为依据,以县政府为被告,重新提起了行政诉讼。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受理案件,并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中,县政府辩称其已经就案涉土地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要求原告限期交出土地,告知其领款,后将补偿款已经支付到了村委会账户。县政府认为其强制清表没有损害郑先生等人的权利。两位律师当庭对此予以回击,指出其责令清表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利。京平律师的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委托人郑先生等人获得胜诉。
 
【胜诉】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判决确认被告县政府强制对郑先生等3人土地实施强制清除地上物的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中有权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法律赋予了县政府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取得被征收的土地。但是,强制交地的行为有法律规定的实施程序,并且县政府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即便本案中县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也支付相关的补偿到村委会并通知委托人领取补偿,其实施强制清表行为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支付补偿后实施强制清表,看似符合逻辑,实则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被征收人如果面临和郑先生等人一样的困境,要及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针对这种违法行为起诉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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