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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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怀集农村征地案例:村委会和村民代表替村民答应了土地征收,承包地被征收村民却没有领到征地补偿款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5-23

  周先生是广东省怀集县冷坑镇某村的村民,承包有土地,耕种为生。2018年12月,周先生的土地突然被强行占用施工,但没有人事前征得他的同意,没有协议,也没有征地补偿

  早在一年前的2017年,政府就下发了对他们土地的征收决定,但这似乎与周先生无关,因为市政府的自然资源局把征地公告发到村集体后,未进行公告告知其他村民,也没有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甚至连听证告知书都只有村委会和几名代表知道。村委会仅仅是召集这几位所谓的村民代表前来开会,就替所有人做了决定。不允许有人对过低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出异议,也不准有人要求听证,因为想提出异议的人不知道该标准。

  与周先生遭遇类似经历的人,还有欧先生、郭先生等12个人,都是同村的村民。如果说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让村集体和征收方双方都获利的话,13个村民就是这种利益分赃的牺牲者。但他们不愿任人鱼肉,即便最终不能如愿得偿,也想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在2018年7月,向怀集县政府自然资源局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才获取了征收他们土地征地公告、安置方案等文件。他们发现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奇低,便要求提高补偿,但毫不意外地遭到了拒绝。

  人们常说,团结就是力量,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一个人孤立无援时最为脆弱,但十个脆弱的人联合起来,就能拥有惊人的力量,“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但十三位农民朋友毕竟没有太高的文化水平,如果自己去维权,恐怕也难以达到目的,反而容易错失良机,这才决定寻求专业的帮助。周先生、欧先生和蔡女士找到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京平律师事务所安排宋金玉律师为这十三名失地者维权。

广东怀集农村征地案例:村委会和村民代表替村民答应了土地征收,承包地被征收村民却没有领到征地补偿款

  时间来到2021年,京平拆迁律师采取了要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办案思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听取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

  故而京平拆迁律师在2021年5月28日采取了第一招,以邮寄的方式向怀集县政府提交《征收土地补偿协调申请书》,请求政府对其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安置补偿标准进行协调并予以提高,县政府一直不予答复,这是意料之中的。律师随即采取第二招,在9月16日向上一级政府肇庆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县政府不履行协调征收安置补偿标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县政府对周先生等13人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进行协调并提高。县政府接到上级的命令后,不得不于12月14日对周先生等人的申请做出答复,但认为他们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的要求于法无据。

  于是京平律师开始下一步的部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京平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周先生等人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服,于2021年5月向怀集县政府请求协调土地征收补偿以提高标准,怀集县政府依法负有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处理的职责。原告至今未与政府就征地安置补偿事宜达成共识,未签订任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款也未足额到位,被告对受理原告请求对安置补偿标准进行协调的申请,应依法受理。

  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理据充分,予以采纳。怀集县政府做出了答辩,但理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采纳京平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怀集县政府于2021年12月14日做出的《答复书》,并责令怀集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13名原告的申请重新处理。

  至此,京平拆迁律师成功帮助被征收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本案部分裁判文书▼

广东怀集农村征地案例:村委会和村民代表替村民答应了土地征收,承包地被征收村民却没有领到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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