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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农村拆迁案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谈不成竟断水断电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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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辛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波律师叶方荣律师孙超律师

  【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市政府”)、某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拆迁谈不拢,竟遭断水断电

  辛先生在平顶山市下辖的某镇某村长期居住。2017年6月,随着征收公告的公布,辛先生获知自家的房屋已经被纳入政府的征收范围之中。房屋被征收,这本是一件好事,然而辛先生却不同意某镇政府下发的安置方案提出的征收补偿。双方谈判许久未果,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也一直难以签订。

  然而,随着拆迁的推进,辛先生的房屋却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遭逢长期的断水断电,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2017年12月,辛先生自行向某市发改委寄送了《查处申请书》,希望对这种违法断水断电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恢复供水供电。然而某市发改委进行的书面答复中指出该断水断电行为是政府主导的征收行为所致,发改委无权查处,也无法恢复水电供应。

  眼见生活在断水断电的情况下愈发困难,辛先生最终选择了维权的道路,他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程波律师、叶方荣律师和孙超律师组成拆迁律师团队为自己进行维权。

  维权刻不容缓,出击旗开得胜

  接下委托之后,三位律师明白辛先生的情况十分紧急。他们迅速介入案件分析了其中的违法点,并指导辛先生将某市政府和某镇政府一同诉至法庭。

  在庭审过程之中,某市政府辩称对辛先生房屋进行的断水断电行为并非自身组织,自己并未适格被告。而某镇政府则辩称断水断电确与市政府无关,水电供给设备是随着拆迁推进合法拆除的;同时指辛先生意图以诉讼拖延拆迁进程,属滥用诉权,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然而,京平拆迁律师有针对性地指出:水电供给设备的拆除根本原因在拆迁推进,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权力应归属于某市政府,并由某镇政府具体执行,因此两级政府均为适格被告。另外,对于水电供给设备的拆除,某镇政府在庭审过程之中并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该行为的合法性。据此,辛先生诉请法院依法确认该断水断电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最终同意并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某市政府对辛先生房屋进行的断水、断电行为违法。

  因不具备恢复水电供给的客观条件,驳回辛先生要求恢复供水供电的请求。

  拆迁律师说法:

  该案件是又一起典型的“断水断电逼迁”案。这种违法行为在各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案件之中也并不鲜见。京平拆迁律师在多个案例之中已明确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拆迁之中,是不能以断水断电或者其他暴力手段逼迫拆迁户搬迁的。碰到这种违法情形,拆迁户应当勇于委托专业拆迁律师进行维权!

河南平顶山农村拆迁案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谈不成竟断水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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