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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拆迁案例:旅游项目需征收未见批文违法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6-03

  

  【原告】任先生、牛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魏巍律师王维雪律师

  【被告】河南省某镇人民政府、某国土资源局、某城乡管理局

  【案情梗概】

  任先生与牛先生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本村各拥有一套住宅,由于旅游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原告房屋所在地,由于任先生等未见任何法定征收批准文件,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原告未与拆迁办达成协议。2018年4月13日,任先生等收到镇规划所与国土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4月18日收到《强拆通知书》,4月19日上午,房屋被强拆。原告任先生与牛先生深感亟需律师帮助,经过商议,他们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魏巍律师、王维雪律师组成拆迁维权团队、介入本案当中。

  【维权结果】

  京平拆迁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厘清了事实情况,抓住拆迁办程序强制拆迁原告房屋的行为,帮助原告提起法律程序。从收集证据、法庭审理到依法判决,运用有力证据证明事实,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尽心尽力。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某镇人民政府、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城乡管理局拆除原告及铁皮棚的行政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拆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拆。行政机关在拆除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本案中被告对原告房屋的强拆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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