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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拆迁案例:查处申请非信访,街道办应履责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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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检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房政复字【2018】X号

  【申请人】李先生

  【拆迁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葛容律师、冯文华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下称“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拥有住房,因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李先生的房屋被纳入腾退范围内,拆迁双方无法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赵健律师、葛容律师、冯文华实习律师担任李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全权处理其拆迁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了针对李先生房屋所在地的腾退情况的调查,并发现李先生房屋所在区域并不存在任何征收审批文件,腾退的依据仅为某村委会作出的《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表》。利用收集到的证据,京平拆迁律师指导李先生向某街道办事处递交了《立案查处申请书》,要求确认某村委会作出的《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表》违法,并责令改正。

  但《立案查处申请书》递交后,某街道办事处却没有作出任何答复。于是针对某街道办事处的不作为,京平拆迁律师及时为李先生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起草、递交了复议申请书。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责令某街道办30日内对李先生提交的立案查处申请书》作出答复。

  然而,“迟到已久”的某街道办事处《关于对<立案查处申请书>的答复》中却将查处申请按信访处理。京平拆迁律师遂指导李先生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某街道办事处《关于对<立案查处申请书>的答复》,责令某街道办事处履行查处法定职责。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土地腾退主要是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腾空、退还,其本质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仍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征收审批。某村委会通过作出《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表》无权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李先生要求对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合法性问题及是否侵害村民合法问题进行查处,并非提出信访事项,某街道办事处依法负有履行法定职责的义务。

  【尘埃落定】

  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撤销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关于对<立案查处申请书>的答复》,责令某街道办事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北京市农村拆迁案例:查处申请非信访,街道办应履责

  信访并非法律途径,李先生的案例证明:实践中,拆迁办往往以信访事件“敷衍了事”。因此拆迁户需要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破局”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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