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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城市拆迁案例:拆迁律师介入维权,省国土资源厅败诉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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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原告:麻先生

  本案被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原告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程东胜、蔡晓仪

  麻先生在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扶林办事处某街拥有营业房屋,该房屋是麻先生于1999年从孙先生处购得,一直用于经营酱菜厂,经营手续齐全,但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现在房屋面临政府拆迁,但双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区政府于2015年8月未经法定程序强拆委托人部分房屋,并对剩余房屋实施断水断电等逼迁手段。麻先生不堪忍受政府的违法强拆和频繁的逼迁行为,为了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麻先生多次与京平拆迁律师进行沟通,最终信任并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团律师程东胜、蔡晓仪。

  拆迁律师接手案件,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开会讨论后,决定对政府的征地手续申请信息公开,并对麻先生在委托京平拆迁律师前已经启动的区政府违法强拆案件继续跟进。在违法强拆案的审理过程中,麻先生从区政府提交的证据材料中获知市国土资源局已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且批准范围涉及麻先生房屋所占地块。律师认为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批准文件的行为在法律程序和实体上都是违法的,严重侵害了麻先生的合法权益,2016年6月,律师助麻先生将市国土资源局复议到省国土资源厅。但是,省国土资源厅以麻先生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驳回麻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起诉省国土资源厅,法院判其败诉

  2016年8月,律师助麻先生以不服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为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运用高超的专业水准、丰富的办案经验进行有理有据的精彩辩论,最后一针见血的指出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行政复议违反法律规定,应责令省国土资源厅继续审理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法官查明事实后认定:在法定举证期限内,省国土资源厅未提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时间及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证据,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二、省国土资源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拆迁律师介入维权,省国土资源厅败诉

  拆迁律师说法:在没有与麻先生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其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行为,严重侵害麻先生的合法权益,庆幸麻先生能够委托专业拆迁律师进行维权,终于为自己的拆迁维权之路迎来了胜利的曙光。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获取不到政府拆迁相关文件,政府单方面给出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时拆迁户应当积极运用法律维权,必要时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助维权,这样拿到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才能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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