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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城市拆迁案例:未同意拆迁补偿安置未签字,家中被断水水表也被拆除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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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户应该都害怕遇到断水断电逼迁的“强盗”行径,但是如果真遇到断水断电逼拆又该如何应对呢?

  王亮(化名)喜欢种花种菜,家里小院在他的精心照顾下也一直生机勃勃。但在去年,一纸拆迁通知打乱了王亮的生活...... 最终直到征地拆迁项目进入扫尾阶段,王亮都没有同意拆迁补偿安置也没有签字,让人意想不到是,家中因此被断了水,后来甚至连水表都被拆除了!

  遭遇了拆表断水之后,王亮只能先通过便民服务平台咨询了情况,供水公司声称是因为接到了上级部门的通知,才会对王亮进行拆水表断水,王亮对此不解。随后意识到这可能是相关部门逼迁的手段,就马上向所在区的管委会反映了此事,希望讨个公道,结果却被告知“为消除安全隐患,对该区域实行断水、断电措施,是合理行为”,王亮状告无门后,每天都在因停水而苦恼。

  几个月过去,王亮偶然通过京平拆迁律所的网上咨询,了解到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断水问题,便来到了律所沟通,最终决定委托给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自己的案件。

  京平拆迁律师利用完善的知识储备和全面细致的思考,整理了起诉材料,代理王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被告相关部门辩称:

  1、王亮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房屋的断水行为,是因本部门通知供水公司实施所导致的;

  2、本部门不是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具有供水的法定职能,因此王亮提出恢复供水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即便王亮被停水,也应该按照供水供电合同约定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进行救济,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针对相关部门的抗辩,京平拆迁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三点辩护意见:

  1、本案中王亮的房屋位于征地拆迁范围内,强制断水行为客观上有利于相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实施,因此可以推定,相关部门实施断水的可能性存在;

  2、相关部门虽称停水并非自己的意思表示,而是供水公司作出的,但停水行为源自于行政指令,故本案中的相关部门作出这种指令的行为,构成行政行为违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对居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作了特别的限制性规定,故请求法院判决恢复王亮的供水。

  最终法院认为,不管是在法理还是情理中,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都更符合事实,判决了相关部门行政违法,并责令恢复供水。

福建福州城市拆迁案例:未同意拆迁补偿安置未签字,家中被断水水表也被拆除

  最后,京平拆迁律师想通过这个案件提醒大家:无数征地拆迁案例都表明,维权是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每一种情况都需要不同的应对策略,所以当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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