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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城市拆迁案例:法院拍卖获得房屋所有权因街道办征收公告被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7-09

  

  【原告】舒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李玉实习律师

  【被告】荆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简称“某街道办”)

  因和杨某某之间存在借贷纠纷,舒先生对位于某区某街道办的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之后又经过法院的拍卖程序竞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未曾想,杨某某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以涉案房屋已被纳入征收范围为由主张拍卖活动违法,致使拍卖成交确认书被撤销。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舒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由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和李玉实习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委托三位律师为其维权事宜出谋划策。

  京平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详细调查案件情况、仔细梳理案件材料并迅速制定出了维权策略。随后,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舒先生就某街道办作出的《征收公告》提起了行政诉讼。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征收公告》的合法性及是否应当予以撤销。

  在庭审中,某街道办辩称舒先生与《征地公告》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是适格原告主体;并主张其作出的《征收公告》程序合法、真实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某街道办的主张,京平拆迁律师一一予以反驳。首先,虽然舒先生不是涉案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但是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并曾经过拍卖程序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后因涉案房屋被征收导致拍卖活动的合法性存疑,拍卖成交确认书被撤销,由此可以认定舒先生和涉案房屋具有利害关系,进一步可以认定其与《征收公告》存在利害关系。因此,舒先生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主体。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某街道办没有作出征收决定的法定职权,而且其行为也违反了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手续。综上,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某街道办作出的《征收公告》应当被确认违法。

  经审查,最终,湖北省荆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荆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征地公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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