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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拆迁案例:司法强拆迫在眉睫,律师助阵听证会扭转乾坤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12-26

作者:蔡晓仪   

    【案情简介】

  李先生和父亲在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高寨村12组共同拥有一块宅基地,用于经营养殖场,收入颇丰。2010年,由于重庆两江新区大开发,该片土地被列入开发范围。然而,当地政府提出的补偿条件极其低下,因此李先生和父亲一直没有就补偿问题和政府达成协议。于是,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使出了惯用的伎俩——强制征地,对李先生的父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李先生的父亲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已征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交出已征土地!双方都还没有协商一致,政府就提出如此蛮横的要求,李先生和父亲当然不会乖乖地交出土地。

  不料,到了2013年11月25日,国土分局以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为由,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书》。这一回李先生和父亲可急了眼,司法强拆迫在眉睫,李先生赶紧四处求助,几经周折找到专业拆迁维权的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希望能够阻止司法强拆的步伐。

  【办案掠影】

  上篇:临危受命,沉着应战

  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接受李先生的委托后,经研究决定派出实战经验丰富的黄爱华律师和王冠华律师负责本案。

  由于李先生聘请律师的时间较晚,已经过了对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进行复议或诉讼的法定期限,区法院也已经受理了国土分局的违法强拆申请,情况非常紧迫、被动。不过,久经沙场的黄爱华律师和王冠华律师并没有像当事人一样慌张,两位律师沉着冷静地对案情进行分析后,当机立断地决定以李先生父亲的名义申请区法院举行听证会。

  中篇:听证会上唇枪舌剑,国土分局哑口无言

  为什么两位律师要以李先生父亲的名义申请听证?原因在于,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只将李先生的父亲作为被处理人,这便成为了本案的一个关键。

  2013年12月10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司法强拆听证会。会上,黄爱华律师和王冠华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力斥国土分局“四宗罪”,包括该局并非区政府工作部门、无权作出上述处理决定,申请强制执行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司法强拆的前提条件不具备,以及申请时提交文件不完备等。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该《行政处理决定书》遗漏了作为房屋共有人的李先生,没有将李先生列为处理对象。

  面对两位律师的唇枪舌剑,国土分局简直哑口无言,往日的嚣张气焰荡然无存。

  下篇:国土分局主动撤回执行申请,司法强拆偃旗息鼓

 
 在两位律师的火眼金睛下,该《行政处理决定书》已经显得千疮百孔。在铮铮的事实面前,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自知理亏,于2013年12月10日,也就是听证会举行后的第三天,主动向区法院撤回执行申请。2013年12月16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国土分局撤回执行申请。

  至此,司法强拆总算是暂时偃旗息鼓了。两位律师经过精心运作,成功地扭转了乾坤,为当事人赢得了维权的时间和主动权。

  【拆迁律师说法】

  随着律师逐渐介入征地拆迁维权案件,地方政府在和拆迁律师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教训,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更加隐蔽。例如在本案中,政府并没有像以前一样,简单粗暴地直接亲自违法强拆,而是懂得借助司法机关来进行违法强拆。而面对司法强拆,拆迁户就显得更加无能为力。本案中,如果没有专业拆迁律师介入维权,“蛇打七寸”抓住政府软肋,恐怕当事人的房屋早就被“合法”地拆除,维权行动也将更加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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