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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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拆迁案例:街道办实施的“拆迁整合”如何定性?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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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张先生等5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 赵现昭律师

  【被告】: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关键词】:土地征收/法定程序/查处申请

  【本案亮点】

  以往街道办和村委会实施的搬迁行为,很多时候都是被作为村民自治的这种范畴来处理的,认为不属于征收拆迁范围,那么就不能适用征收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这对拆迁户来说是十分不利的。但是在本案判决里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这种观点。法院认为如果没有依法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即便是村委会和街道办进行的搬迁行为也有可能涉嫌违法征收。属于在司法上对街道办和村委会实施征收拆迁合法性的否定。

  【裁判要点】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土地征收程序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或者补偿安置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案情简介】

  张先生等五人系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该房屋所在区域指挥部作出《关于同意XX街道办事处机场周边X村拆迁整合的批复》,同意XX街道办事处对周边XX村进行拆迁整合。但相关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未与拆迁部门达成一致,张先生等人也曾试图了解所在村搬迁的相关合法手续等情况,但苦于缺乏实现手段。与此同时,因补偿安置事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其所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且清醒的认识到凭借自己的能力根本实现不了目的,经过慎重考虑,张先生等人决定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助其维权。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现昭、王立江两位专业拆迁律师提供法律代理服务。两位代理拆迁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拟定了办案方略。

  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针对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征收的违法行为,2017年6月,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当事人请求市国土进行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

  2017年7月收到被告所作《答复函》:目前未发现高新区XX街道办在XX村有违法用地行为;该地块目前尚未进行土地征收;建议与实施拆迁的单位进行协商处理。显然该《答复函》在京平拆迁律师看来是存在关键违法点的,属于未依法履行查职责。遂直接将被告该违法答复行为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被告市国土局对原告张先生等五人的《查处申请书》重新作出处理。

  【裁判理由】

  本案中,“拆迁整合”的行为属于何种法律性质,从现有证据无法做出全面准确的判断,但结合涉案土地未进行土地征收,绝大多数村民已经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拆除工作的客观事实看,相关单位涉嫌存在违反土地征收程序的行为。

  被告市国土局作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原告的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调查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未按照土地征收程序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或者拆迁补偿安置的行为,并答复申请人。从被告市国土局答复看并未充分履职,未对原告“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征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申请进行实质回应。

  胜诉的到来也为张先生等人的维权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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