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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律师:防,则不如善治之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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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拆迁律师赵健

 

  律师之于自己的委托人是委托人的守护神,他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律师之于司法机关、政府,表面上看他们似乎是站在对立面,有着不一样的立场与主张,为着实现自己的最终诉求进行抗辩,但是其实他们作为法治建设中都不可缺少的一环,都承担着不可或缺的法治使命,他们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他们在法治进程中作为法律本家,是休戚相关、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存在。所有的法律工作者,律师也好,法官、检察官也罢,本是同根生,在相互的制衡中达到一个平衡,当有一天其中一个倒下了,最终倒下的将是中国的司法,司法倒下之后,国家将何为?民众将何为?混沌、迷茫,秩序焉存?

  律师之于整个法治环境,更是不可缺少的角色,如果法律变成一言堂,这将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因为没有人可以再对不合法的情况提出质疑,没有了监督,权力处于肆无忌惮的状态,权力将随时游走在崩溃的边缘。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中国的律师终于取得了自己在社会中的正当地位,国家与民众都开始重视律师的存在,虽然仍然有很多的不利因素,但这已经不可不谓之是一种进步。正当律师踌躇满志打算在法治社会中有所作为的时候,《刑法修正案九》却正在酝酿出台,但其中明显针对律师的条款就像是一颗炸雷,粉碎了律师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冀,也粉碎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前景。新的修改不仅没有但来进步,带来的却是法治建设的大倒退。

  这次立法修改,拟在刑法第309条后面增加两条作为第(三)和第(四)项条款,即将刑法第309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的;

  (四)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

  表面上看新增的第三款与第四款是在对司法的权威进行维护,但是细读之下,这个条款就像是一个巨大的口袋罩在律师的头上,也像是一把锋利的尖刃悬在律师的头上,也悬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一旦这个条款的修改通过成为通行的法律之后,它被滥用是一个不难预见的情况。对于那些已经习惯了唯我独尊的法院而言,尤其是那些不遵守程序性规定、在“死磕律师”死磕的过程中受到了种种制约的法院。这一个条款无疑将成为他们针对“死磕”律师的“尚方宝剑”,兜底条款的不明确更是给他们以极大空间的自由裁量权。本来就冒险选择死磕的律师将被逼入死角,再也没有渠道发声、发表自己的合法言论。律师之所以死磕实属无奈之举,但就是这样的无奈最后还是触动了这些已经习惯眼睛看天的“官老爷”,一旦这样的法律得以实施,中国也将重回“形式审判”时代,到时候法治将无从谈起,公平正义更将无从谈起。法律上打压公民权利及作为其代言人的律师,道义上抹黑知识分子——难道中国进入法治全面倒退时期?!

  也有人在说这是效仿西方的藐视法庭秩序罪,引进这一制度不过是遵循国际惯例,将先进的经验引进中国。但是所有的案件也好、制度也好都是要结合它存在的背景进行考察,中国与西方的法治建设本就是植根于不同的司法传统中的。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对于嫌疑人的定罪由陪审团决定,法官只不过是其中主持这个程序的人,也是在罪犯定罪之后的量刑人,公诉人与辩护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享有平等的辩论权,他们会针对事实与法律展开激烈的辩论,以达到保护言论自由,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

  反观中国,我们的司法独立还没有实现,仅仅举刑事辩护这一例子,目前在庭审中刑事辩护率不足30%,法官依然是以“官”的思维在审判中行使自己的权力,律师之于公诉人仍然是处于弱势地位。此时引进这样的制度,究竟是促进法治建设还是扼杀法治建设的微弱苗头?

  不论承认与否,此时这种制度的出现,绝对与“死磕律师”的出现与壮大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制度的设置就类似于当河道中的河水暴涨,处处存在决堤的危险的时候,制度选择的不是疏导它、捋顺它,寻找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制度选择的却是一味盲目的拦截、拥堵,将问题掩盖、粉饰太平,如果有一天这个问题爆发,它带来的杀伤力绝不是今日可以想象的。其实解决“死磕律师”问题的一条最快捷也是最简单的途径不过就是所有的司法机关、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将权力关在笼子里面;依程序行使职权,尊重实体法也尊重程序法。这不是奢求,法律与程序本来就不仅仅是为律师设置的,更是为公权力设置的。这次的修改很难不被看成是习惯“无法无天”的公权力的反弹。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人的自由都应该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对于公权力更是应该如此。为何此时他们会觉得束手束脚,不过是自由散漫惯了的历史遗留。没有律师想和政府或是司法机关“结梁子”,他们不过是在为权利呐喊,悲凉又无奈的呐喊。

  再多的长篇大论都是无效的,只有一条需要所有的人谨记“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亡,则万事皆休”。我们究竟是走在什么样的道路上,现在这个权力还是握在立法者手中,不要将魔鬼释放出来,有一天这个魔鬼长大了,它就不会再听你的话,等待你的是反噬还是??没有人可以预料未来,尤其是在这漫天的黑暗中。
 

    作者:赵健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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