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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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市拆迁案例:面对政府无能为力?拆迁律师挽狂澜!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12-01

  李先生家住武汉市洪山区,一家人过着平凡但幸福的日子,可是,某一天李先生突然被告知他所在的房屋要被征收了。如果说,拆迁办能够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征收老百姓的房屋,并且给予老百姓满意的拆迁补偿,应该是一件很令人欣喜的事情,因为合法拆迁在促进国家建设的同时,也会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本该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可现实中又是什么样呢?

  在跟拆迁办洽谈数次之后,李先生明显感觉到拆迁办给自己的拆迁补偿远远不如自己的预期,不要说提高居住水平了,要是这样的拆迁补偿,肯定会让一家人的生活水平大不如从前。李先生左思右想,还是觉得不能任拆迁办宰割,毕竟拆迁补偿的多少关系着一家人的生活。经过深思熟虑,李先生决定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权,通过咨询,他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在两位拆迁律师专业的分析和语重心长的鼓舞下,李先生憋在心里的那口气稍微松了一点儿。

  信息公开,无情被拒

  两位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案件以后,经过详细的调查,发现拆迁办的众多违法点,其中之一就是拆迁办并没有出示李先生房屋所在土地的合法出让手续。于是,在2016年5月27日,在两位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房屋所在地块出让材料和批准文件。遗憾的是,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16年6月8日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书,以涉及第三方为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

  行政复议,取得阶段性胜利

  拒绝公开并不代表拆迁维权无望,反而,从拆迁办的拒绝当中,拆迁律师隐隐地捕捉到了一些信息,所以,这也正好为下一步拆迁维权行动打开了缺口。两位专业拆迁律师马不停蹄地开展工作,2016年6月29日,李先生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复议申请书,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

  公道自在人心,复议机关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经过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以信息涉及第三方拒绝公开的理由不成立。因为被申请人既没有提供李先生要求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又没有提供被申请人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证据以及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证据。所以,复议机关以被申请人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被申请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且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湖北城市拆迁案例:面对政府无能为力?拆迁律师挽狂澜!

湖北城市拆迁案例:面对政府无能为力?拆迁律师挽狂澜!

  拆迁律师说法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规“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所以,拆迁户应该准确了解在拆迁当中自己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正确行使,千万不可只听拆迁办的一面之词,从而贻误拆迁维权时机,不要认为对方是政府,自己作为老百姓就无能为力。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让他们为您保驾护航,争取早日拿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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