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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拆迁案例:房屋凌晨遭违法强拆,法律维权还公道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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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提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意味着:行政违法强拆已经被全面禁止。

  【原告】凡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志伟、顾冬庆律师

  【被告】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凡先生是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居民,并在该地区拥有合法房屋。2015年10月,因项目改造,凡先生的住宅均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补偿价格却是十分低廉,甚至可谓是“一下回到解放前”。凡先生自然无法接受这般残酷的现实,于是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一直僵持不下。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6年1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竟不顾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事实,凌晨时分直接对凡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拆。

  除了权益受损的心酸,凡先生更多的是对强大的拆迁办野蛮行径的愤怒,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凡先生通过他人介绍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与专业拆迁律师的深入沟通,为扭转局面争取合法权益,增加谈判筹码,凡先生终于决定将一家人的维权大事委托给京平律所王志伟、顾冬庆律师。

  【办案掠影】

  京平律所拆迁律师王志伟、顾冬庆律师接受凡先生的委托后,为了积累更多谈判筹码,针对拆迁办作出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启动了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并掌握了其违反法定程序强行拆除房屋的有力证据后。于2016年1月以一纸诉状将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送上了被告席。后被告答辩声称,以其对凡先生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在诉讼期内,尚未到申请强制执行阶段为由,辩称不可能在半夜组织违法强拆房屋。还多次强调原告的房屋无人居住,可能是拆迁公司误拆。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列举种种名目,无非试图想证明其“有理有据”,从而将他非法的行为漂白。但对于经验如此丰富的京平拆迁律师而言,这些无非是在虚张声势。法庭上,京平拆迁律师以五组有力证据直击被告违法强拆行为之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京平拆迁律师指出,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对凡先生的房屋进行强拆时尚未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属于行政违法强拆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在说明这一违法强拆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京平拆迁律师强调这一违法强拆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凡先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认为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在作出对凡先生房屋的拆迁补偿决定后,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在未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补偿决定合法、并裁定准予执行的情况下,径行组织违法强拆的行为,缺乏相关职权法律依据,违反法律规定。

  【一锤定音】

  2016年8月17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行政判决。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强拆原告凡先生被征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安徽城市拆迁案例:房屋凌晨遭违法强拆,法律维权还公道

安徽城市拆迁案例:房屋凌晨遭违法强拆,法律维权还公道

  【拆迁律师说法】

  征地拆迁中存在着很多的暴力违法强拆事件,“偷拆”、“误拆”等这些对于媒体和大众来说或许已经不再新鲜,然而对于拆迁户,则往往是刻骨铭心的痛苦。作为专业从事拆迁维权的京平拆迁律师,虽然也对此类事件阅历无数,但是依然秉持着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坚持站在拆迁户一边,帮助其维权,始终未改初心。本案只是一次初步的胜利,当事人和律师面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然而我们对法律有信心,也有勇气将拆迁维权进行到底,取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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