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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市拆迁案例:征收程序漏洞百出,政府决定终被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7-28

  【当事人】毕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孙清泉律师

  【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河北城市拆迁案例:征收程序漏洞百出,政府决定终被撤销

  【基本案情】

  毕先生是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一位普通的居民,在该区黄花街1排25号拥有合法房产。2014年10月10日,被告以(2014)丰政房征字第白—01号《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路延伸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形式,后毕先生认为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实体和程序均违法,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与家人商量决定聘请律师启动法律维权,经人介绍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指派孙清泉律师代理本案。毕先生对上述房产作出征收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孙律师的指导下遂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唐山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了被告所作的征收补偿决定。面对复议结果,毕先生决定启动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于2015年3月17日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被告所作(2014)丰政房征字第白—01号《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路延伸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办案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接到毕先生的委托后,便第一时间投入案件的操作当中,迅速展开法律调查工作,孙律师结合对案情的具体分析,并运用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庭审中与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展开了唇枪舌剑的辩论,在孙律师的指导下,毕先生在庭审中提供了三组证据用以支持其诉讼请求:1、毕先生的身份证、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2、征收补偿决定书;3、唐山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而被告人唐山市丰润区也不甘示弱,不仅言辞狡辩着,还一连串提供十三组证据进行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对证据的庭审质证及查明了案件事实。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所作(2014)丰政房征字第白—01号其依据为本院撤销的《丰润区人民路延伸工程小白家沟段房屋征收决定》,故其征收征收补偿决定缺乏法定依据,其次被告提交的评估报告的估计时间点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故作出撤销被告作出的(2014)丰政房征字第白—01号《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路延伸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判决。

  【拆迁律师说法】

  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与法律程序中迅速地找到案件启动点并理清维权思路,这是一个优秀律师必须具备的专业素养。代理案件开始,经验丰富的孙清泉律师通过和当事人的深入交流,敏锐地发现本案的关键漏洞,丰润区人民政府所作(2014)丰政房征字第白—01号其依据却是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然撤销的 《丰润区人民路延伸工程小白家沟段房屋征收决定》,虽然区政府即被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列举种种看似合法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辩解,但终究缺乏法定依据。与此同时,孙律多方调查发现,在评估公司估价报告结果方面存在“猫腻”,果不其然,其报告显示时间早于征收决定近一年,明显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本案中,孙律师对于拆迁维权的各道法律工序进行严密的排兵布阵,最后釜底抽薪,一举撤销了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

  除此之外,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丰润区人民路延伸工程小白家沟段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后,责令区政府采取补救措施。该政府虽实施了补救措施,但无非是将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路延伸工程涉及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简单变更为《唐山市丰润区人民路延伸工程涉及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两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测算结果却无差异。拆迁办对待司法机关的判决都如此敷衍,更何况我们势单力薄的当事人呢?地位的不平等,结果更是不言而喻了。所以在面临拆迁困境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去为您把关,因为只有专业的拆迁律师才明白一个案件的核心突破口所在。只要我们坚持对法律的高度信仰,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我们的合法权益最终会得到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会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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