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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市拆迁案例:诉讼完胜征收办,偷拆被判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1-08

  【基本案情】

  郭先生、郝先生、刘先生和张女士等四户在河北省赵县各自拥有自己的房屋。由于当地政府规划调整,他们的房屋被划进拆迁范围内。2013年8月在拆迁过程中,不明身份的人员偷偷拆除了郭先生等几户的房屋,使四户人家遭受了重大损失。对如此“人祸”没有半点防备,几户人家顿时陷入了悲愤的情绪之中,几家人平凡的生活从此突入其来的偷拆的所打破。郭先生等人想要奋起维权却无从着手,经人介绍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经过沟通咨询,郭先生等人对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性给予了肯定,深思熟虑后四户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协议,聘请了资深拆迁律师赵健和王炳峰作为自己案件的代理拆迁律师。

  【办案掠影】

  法律调查,确认偷拆责任主体

  赵健律师和王炳峰律师接受委托后便立即投身于案件操作。由于当事人的房屋是被拆迁过程中的不明身份人员偷拆,所以要想维权必须得有的放矢,确认偷拆的责任主体。因而律师们首先启动的维权程序就是法律调查程序。经过律师的专业操作,法律调查程序很快就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调查得知实施偷拆行为的主体正是赵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由于地方机关编制的差异,律师在确定了偷拆的主体后还不能确定赵县房屋是够可以作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为了保险起见两位律师指导郭先生等四户向石家庄市政府提起了复议程序,确定了赵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就是一个独立的行政主体。至此,偷拆责任主体被精确定位。

  据理力争,庭审还以颜色

  偷拆责任主体被确认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阶段,关键是要追究其强制拆迁房屋的责任。经过周密准备,2015年4月王炳峰律师指导郭先生等四户以赵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被告向赵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对方拆除当事人房屋的行为违法。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依法受理了案件,于2015年10月8号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当天赵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其代理拆迁律师一同到庭参加了庭审。

  庭审的结果关系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对方极力替自己进行辩解,提出原告郭先生等人提起诉讼超出了起诉时效,检察院的答复不具有合法性等等。赵建律师和王炳峰律师代表原告阐述了维权方的观点,并对对方的无理辩解进行了反驳,指出对方最主要违法点是在拆迁双方打不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告拆除原告房屋,没有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拆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京平拆迁律师有理、有力、有节在庭审过程中不让分毫,还对方以颜色。

  庭审获胜,维权胜利尽在眼前

  通过王炳峰律师的专业操作与郭先生等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案件小结】

  拆迁户遭遇偷拆无疑给其在拆迁中原本就脆弱的心灵重重一击。“民不与官斗”思维对他们来说更是压在思想的一座大山。京平拆迁律师提示您遭遇偷拆应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首先确认偷拆的主体、然后提起追责程序。不过法律维权毕竟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所以借助专业拆迁律师非常必要。专业拆迁律师们在长期的维权诉讼中形成了具有针对性的维权思路,是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的结晶,正是拆迁户所需的东西。

  回到本案,追究违法偷拆的责任是本案的核心程序,直接关系到维权结果。因此确认拆迁办偷违章建筑拆除法意义重大,拆迁户已经掌握了维权的主动权,大大推动了维权程序的进展。除了对案件的客观价值,从心理上对拆迁户无疑也是一剂强心针。总之维权的有利局面已经打开,郭先生等四户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下拆迁维权的最后胜利尽在眼前。

  诉讼完胜征收办,偷拆被判违法

  郭先生、郝先生、刘先生和张女士等四户在河北省赵县各自拥有自己的房屋。由于当地政府规划调整,他们的房屋被划进拆迁范围内。2013年8月在拆迁过程中,不明身份的人员偷偷拆除了郭先生等几户的房屋,使四户人家遭受了重大损失。郭先生等人想要奋起维权却无从着手,经人介绍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经过沟通咨询,郭先生等人聘请了资深拆迁律师赵健和王炳峰作为自己案件的代理拆迁律师。

  两位拆迁律师临危受命,介入案件后首先法律调查程序确认了偷拆的责任主体。接着针对责任主体提起行政诉讼程序进行追究,请求法院确认其偷拆行为违法。赵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京平赵健和王炳峰两位专业律师的操作和委托人的努力之下,在庭审中给予了偷拆主体赵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以还击。赵县人民法院采纳原告观点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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