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厂房拆迁补偿胜诉案例:鱼池遭遇违法强拆被确认为强拆违法案件
在泉州市某村,村民郑先生经营了20余年的养殖围垦地遭遇违法强拆,多年心血险些付诸东流。好在他及时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介入维权,经过一系列专业操作与京平律师的帮助。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泉州某区管理委员会、某县某镇政府、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某区分局、泉州市某区环资局于2019年1月17日联合对郑先生养殖围垦池塘的强拆行为违法,这场历时许久的维权之战以郑先生的胜诉画上阶段性句号。
一、案件初始:20年合法经营遇违法强拆,权益濒临绝境
郑先生作为泉州市某村村民,1997年依据当地“允许并鼓励自行开垦利用”的政策,在村外侧20多亩荒滩投资建设鱼池,持续经营水产品养殖20余年,其养殖行为符合当时政策导向,属于合法经营范畴。
2018年12月14日,区环资局仅向郑先生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7个工作日内退还海域,未履行完整法定程序;2019年1月17日,在郑先生未收到任何合法有效强制执行文件的情况下,其养殖围垦地被强制拆除,20年苦心经营成果毁于一旦。此时郑先生面临“强拆主体不明、维权无门”的困境,个人力量难以对抗多个行政机关,权益保护陷入危机。
二、办案经过:精准锁定主体,全面固定关键证据
京平律师介入后,围绕“明确强拆主体、收集违法证据”展开核心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执法公开,锁定组织主体:律师向泉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申请执法公开,从官方回复中明确此次强拆系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初步确定核心责任主体。
现场证据固定,确认参与主体:通过调取强拆现场照片,证实区管委会、镇政府、城管局某区分局的相关负责人在现场指挥,结合《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作出主体(区环资局),最终锁定四被告均为强拆行为的参与方。
追加被告,完善诉讼主体: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先以组织实施主体为被告,后根据证据追加区环资局为共同被告,确保所有参与强拆的行政机关均纳入诉讼范围,为后续追责奠定基础。
三、开庭审理结果:四被告强拆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
庭审中,四被告均否认责任:辩称郑先生无原告资格、强拆系区环资局合法履职、其他机关仅为“协助”或“未参与”。京平律师针对辩解逐一驳斥:
郑先生作为养殖场地实际使用人,基于20年合法经营事实,具有明确的原告主体资格;
四被告在无合法行政决定、无法律授权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实施强拆,既违反“行政强制权由法律设定”的原则(超越职权),也未履行法定程序(如催告、送达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严重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京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泉州某区管理委员会、某县某镇政府、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某区分局、泉州市某区环资局于2019年1月17日联合对郑先生养殖围垦池塘的强拆行为违法”,从司法层面彻底否定了四被告行为的合法性。
四、律师专业意见与建议:遇行政侵权,专业律师是维权关键
专业意见
行政强拆必须严守“法定权限与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需满足“有合法行政决定为前提、有明确法律授权、履行催告等程序”三大条件,本案中四被告均未满足,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行为。
“协助”“参与”均需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即使仅参与强拆指挥、协助执行,只要实际介入行为实施,即属于共同侵权,需与组织主体共同承担责任,不能以“非主要实施者”逃避追责。
建议与总结
本案的胜诉充分证明:面对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等侵权行为,当事人切勿因“对方是政府机关”而放弃维权,也不可仅凭个人力量盲目行动。行政诉讼涉及主体确认、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专业问题,普通当事人难以熟练掌握,而专业拆迁律师能通过“精准锁定责任主体、全面收集违法证据、依法驳斥行政机关辩解”等专业操作,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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