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补偿胜诉案例:房屋遭违法强拆起诉行政违法胜诉案件
在菏泽市某村的一起拆迁纠纷中,何先生等四户的合法权益历经波折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有力维护。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菏泽市某县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一、案例初始情况
何先生等四户是菏泽市某村村民,在当地集体土地上拥有一处房屋并居住。因棚户区建设项目,他们的房屋面临征收拆迁,但四户均未与征收方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019年5月15日早上六点多,有关部门和大批人员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四户的房屋进行了非法违法强拆,导致屋内财物被压在废墟下,给四户造成了巨大损失。后来从某县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得知,该违法强拆行为是县政府下属的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实施的。在这种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何先生等四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寻求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桑兆玉律师的帮助,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县政府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本案的办案经过及律师收集相关证据的方式
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接受何先生等四户的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全面的办案工作。
针对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证据收集策略。对于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这一焦点,律师重点收集了能证明何先生等四户知道强拆主体时间的证据。因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算,且从知道行政行为内容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律师收集到了2019年10月22日某县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明确了强拆行为的主体是县政府,以此证明四户是在此时才确认强拆主体,为后续证明起诉未超期提供了关键依据。
对于起诉县政府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这一焦点,律师一方面收集了证明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是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的相关材料,如该指挥部的设立文件等,以证实该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其行为应由组建它的县政府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律师积极收集县政府实施强拆行为的证据,同时关注县政府是否能提供证明拆除行为合法的证据,而县政府未提交任何合法证据,这也成为本案胜诉的重要支撑。
三、案件的开庭审理结果
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了细致审查。
关于起诉期限问题,法院认定何先生等四户的房屋于2019年5月15日被强拆,但他们在2019年10月22日的行政裁定中才确认强拆主体是县政府,四户于2019年12月提起诉讼,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关于起诉县政府的依据,法院认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是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其实施的强拆行为应由县政府承担责任,且县政府未提交任何证明拆除行为合法的证据。
最终,因房屋已被强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菏泽市某县人民政府拆除何先生等四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专业意见和建议
从律师角度来看,在面临征收拆迁等行政行为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时刻关注自身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如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不得擅自采取强拆等违法行为。当事人若遇到类似情况,要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原貌照片、视频,与征收方的沟通记录等。
其次,要明确起诉期限等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有严格的起诉期限,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损及相关行政行为内容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起诉期限而丧失胜诉机会。若对法律规定不了解,极易错过维权时机。
最后,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在案件初期就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有效收集关键证据,在庭审中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就像本案中,何先生等四户在京平律师的专业指导下,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京平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拆迁维权领域,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律师团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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