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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违章建筑购买人遇拆迁如何维权?
对于违章建筑已经建成多年并已出售的情况,由于行政机关实施强拆时已经产生了新的权利人,即除了违章建筑的建设者外还有违章建筑的实际居住、使用人。因此,行政机关对于违章建筑采取强拆的处理方式实际上直接影响的是购买该违章建筑并居住使用的利害关系人,对违章建筑原建设者的影响可能已经微乎其微了。
发布时间:2021-01-15 10:53:24 -
自建房未经登记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一定要被拆吗?
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来看,违章建筑强拆的程序可以分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程序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程序,二者虽存在显著区别,但寻求救济的切入点却大同小异。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这些程序与当事人直接相关的有听证、送达、公示等,行政机关常见的程序违法事项有不告知当事人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1-01-08 10:15:11 -
违章建筑的统一认定标准及认定主体
统一认定标准。统说应按程序性标准,就是判断建筑是否依法取得了相关的土地、规划行政许可。即土地使用方面是否依法经过有权审核的政府批准;规划方面,在城市规划区内,是否取得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则许可证;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是否取得了县级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1-01-07 11:01:21 -
《城乡规划法》对违章建筑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建筑的都应当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此项规定,实践中所指的违章建筑通常指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即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各种规章制度而构建的建筑物。
发布时间:2021-01-05 10:40:16 -
新基建项目已经落地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怎么入市?农民有补偿吗?
为了对冲疫情和经济下行,在中央的号召下,各省市纷纷加入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并制定了新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目前,许多省市的新基建项目已经落地实施,比如,广西总投资143亿元的5个信息网新基建项目集中开工;云贵互联通道工程直流线路全线贯通;天津市的充电桩等新基建
发布时间:2020-05-06 10:13:02 -
《上海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实施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方式
《上海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实施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方式,《上海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被征地村或者村民组建制撤销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房改造。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房屋建筑安全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1-12-02 10:00:59 -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包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承包方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法定义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发布时间:2021-11-23 10:26:10 -
没有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协议,只有口头约定可以吗?
下面由京平拆迁律师给您讲讲关于口头承诺的效力,除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等行政法规判定口头协议的效力外,还可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而不违背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条款。因此,如果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某项行政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那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就可以适用。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口头的或者其他形式”。
发布时间:2021-10-09 10:08:31 -
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了,还可以反悔吗
已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如果存在无效、可撤销事由,拆迁户是可以不履行协议的,在协议签订过程中,拆迁户应谨慎对待面前的一纸协议,并在遭受不公平对待的情况下,做好相应的取证工作。最后,京平拆迁律师提醒您:拆迁关系到拆迁户的利益,千万不要盲目地签署补偿协议,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反复的确认协议中的补偿标准、安置房面积、交付安置房时间等事项,避免出现无法挽回的局面。
发布时间:2021-07-26 09:51:49 -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对于商品房来说,任何人只要有条件的都是可以买卖商品房的,但是回迁房就不一样了,回迁房是给拆迁居民回迁的一类房屋,这类房屋通常比普通商品房更便宜。下面,就为大家讲讲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发布时间:2021-06-21 10:58:02 -
河南焦作女教师因职称评审不公状告教育局
焦作第十七中学教师姚老师,因在职称评定事件中,得分位居第二,但在最后的民主投票的过程中被反超,最终失去了资格。便通过网络反映职称评审不公,之后山阳区教育局则发布通报,称评审过程中没有违规违纪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1-05-06 09:20:36 -
农村拆迁律师案情分析:行政协议成废纸,政府公信力何在?
私法上的契约自由与公法上的监管行为需要找到最佳平衡点,行政协议作为公私法之间的制度创新应秉承“契约严守”精神。广西覃先生一家与某镇政府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和《征地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约定了预留三产用地,但镇政府未兑现交付三产用地的承诺。
发布时间:2024-04-23 10:12:29 -
河南信阳违法强拆案例:城市建设更新项目拆迁,先断水、断电、断路后收到危房认定最后被强拆
霍先生在河南省信阳市某老城区合法拥有一处房屋,因实施城市建设更新项目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征收方未出具或张贴任何正式征收决定的公文及补偿方案的书面文件,采取非法断水、断电、断路的方式,火急火燎地强制霍先生及周围群众搬迁撤离。霍先生不愿搬离,三年后的某一天,霍先生突然收到住建局做出的《危险房屋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5-29 13:42:56 -
面临强拆时,如何争取维权时间?
在拆迁征地案件中,很多拆迁户因为不懂法的缘故,没有将法律规定为己所用,合法地阻止强拆,而是坐失良机,或者采取过激手段,导致拆迁当事人之间爆发激烈的冲突,酿成无可挽回的悲剧。其实,面对强拆时,被拆迁者并非任人宰割,被拆迁者能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键是看能否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律条文和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7 13: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