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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西城区什坊西街道路工程建设房屋征收暂停办理变更房屋权属登记
2021年北京市西城区什坊西街道路工程建设房屋征收暂停办理变更房屋权属登记,北京市西城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在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一带进行什坊西街(规划五路通小学南路)道路工程建设。经审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拟在五路通街7号院12号楼北侧平房(不含12号楼)及二层楼房、垃圾楼及公共卫生间、部队小平房(部分)(以规划范围为准)范围内进行房屋征收。
发布时间:2022-01-26 10:18:30 -
2021年北京市西城区地铁12号线马甸站工程建设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变更
2021年北京市西城区地铁12号线马甸站工程建设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变更,北京地铁12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马甸桥一带进行北京地铁12号线马甸站工程建设。经审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拟在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18号、北三环中路18号2幢及2幢南侧动力制冷机房及所属平房(以规划范围为准)范围内进行房屋征收。
发布时间:2022-01-26 09:59:18 -
《北京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动态评价暂行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北京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动态评价暂行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央及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行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我市阳光征收工作深入开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动态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2-01-25 16:10:42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政府令〔2001〕87号已废止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政府令〔2001〕87号已废止,《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1-25 15:42:12 -
《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
《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2-01-25 15:32:34 -
2022年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2022年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蒲黄榆地区进行“丰台区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蒲黄榆一里四至范围:东至蒲黄榆路,南至蒲黄榆一巷,西至北京特殊教育学院,北至丰台区职高学校;蒲黄榆四里四至范围:东至蒲黄榆四里路12、13、19号楼,南至蒲黄榆四巷一号楼,西至小马路与东城区交界,北至蒲黄榆小学。
发布时间:2022-01-25 14:58:11 -
2022年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棚户区改造拟对一处非住宅房屋进行征收暂停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2022年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棚户区改造拟对一处非住宅房屋进行征收暂停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因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公共利益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拟对安置房建设地块(YQ01-0400-0025)内一处非住宅房屋进行征收,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东。
发布时间:2022-01-25 14:39:04 -
2021年北京市丰台卢沟桥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2021年北京市丰台卢沟桥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卢沟桥地区:西起西四环路,东至丰台区西站南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丰草河北路(西四环路-西站南路)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25 14:35:17 -
2021年北京市丰台看丹地区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2021年北京市丰台看丹地区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看丹地区:北至规划榆树庄东路,西至黄土岗灌渠,南至规划榆树庄一号路,东至规划榆树庄四号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地铁16号线工程榆树庄停车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25 14:06:13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明确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明确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发布时间:2022-01-25 13:33: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1-24 16:55:24 -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19 10:23:10 -
吉林省松原市政府印发松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吉林省松原市政府印发松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费由被征收人一次性领取2000元。征收非住宅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1-18 15:34:09 -
吉林省公主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草 案)
吉林省公主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草 案)被征收人对其合法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征收区域内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人对其合法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原房屋面积“征一还一”。
发布时间:2022-01-18 15:30:06